1. 一手房由於徵信原因貸款下不來賣房沒說有違約金可是合同有我得向賣房付違約金
購房簽予售合同時必須詳細看完合同中中所有約定再簽字,你當時可能租略地看了一下就簽字了;現因徵信原因貸不到款不能按合同約定繳納購房款而得繳納違約金,這是由於自己的不謹慎造成的自己應承擔責任,按合同約定辦事是正確的。
2. 貸款下來了,因為徵信不夠,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你好,既然貨款下來了,就沒有徵信不夠之說,除非這筆款還沒有下來,如果機構惡意以什麼徵信為由,說要收取違約金的話,這是你需要小心謹慎了,這明顯就是屬於勒索是違法的,只要你沒有收到錢,其它的你一律不用去理會,因為現在騙子套路實在是太多,防不勝防
3. 購房者徵信有問題,應賠多少違約金
徵信可以先查詢,再認籌。
有些非惡意滯繳可以和銀行溝通、消除。
萬一不能消除,開發商又要繳違約金,也可以溝通。
4. 。購房簽定合同後由於個人徵信問題不能貸款,開發商說根據合同要扣我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這怎麼辦
你慘了,開發商有權扣你的違約金,但這違約金過高,協商不成可訴訟法院。法院會降低違約金的
5. 我想申請商業性房貸,但擔心個人信用問題到時候貸款批不下來,到時是不是要賠房地產商違約金,大概多少
五年內有違約情況嗎?如果有,貸款會有麻煩,超過五年,信用記錄已結清。
擔心貸不下來,先不要和開發商簽約,去銀行咨詢一下自己的情況能否貸款。
不能得到貸款,不是要賠償開發商,而是您的定金就要不回來了。
6. 因徵信問題而不能貸款買房,算違約嗎
一、因買方個人徵信問題導致按揭貸款未獲審批,導致購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屬買方違約,應根據購房合同相關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二、相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三、什麼是按揭貸款?
按揭貸款是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由此我們看出,按揭是購房者以自己買的房子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房子的行為,所以按揭不是買賣雙方的分期付款。
四、房屋按揭貸款未獲審批的處理方法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二)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此,如果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發生了房屋按揭貸款未獲審批的情況,購房者一定要先確定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的,而不是將歸責於自己或是依開發商的要求而承擔違約責任。
(一)如果是因開發商的原因如證照不齊導致房屋按揭貸款未獲審批,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是賠償責任;
(二)而如果是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貸款未獲審批,那麼購房者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問題,若開發商要求的違約金明顯過高,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這在法律上也是有具體規定的;
(三)如雙方均無過錯的,因不可歸責的事由而導致的可以解除該買賣合同。此時,買賣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對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約定。如雙方無法達成新的協議,造成購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可解除購房合同。
7. 買房子付了首付 但是因為個人原因徵信有問題 貸款批不下來 想退房 違約金是多少
符合退房條件不用支付違約金,否則就要看合同里是如何約定的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8. 房子首付交了,查徵信有問題,房貸可能辦不下來,但是還沒網簽,退房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這個是要看你有沒有簽買賣合同了,如果有簽買賣合同,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有權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的,你的銀行貸款沒有批下來,想退房款可以與賣房方協商解決,是否支付違約金也要看協商的結果。
9. 如果辦理銀行貸款,因為徵信不過關,導致下不了款,需要交違約金嗎
交了你就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