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剛把房屋貸款手續辦下來,我又不想要那套房子了,怎麼辦呀
如果銀行的手續辦下來了.銀行就把錢付給開發商了,是替你付的.
退房的話,好像不太好辦啊.如果你是一次付款的,還好辦點兒.
2. 剛買的房子貸款下來了還沒開始還,期房明年才交房,又不想要了怎麼辦
貸款都下來了,還有不要的道理?
只有等房子產權證出來然後把貸款都還清再拿出去當二手房賣!
3. 兩個人一起在成都買房子貸款現在有一個人不要瞭然後怎麼辦能不能抵押給一個人
既然現在有一個人不想要了的話,那麼兩個人就好好商量。有另外一個人承接下來呀。比如,他當初交了多少錢的?你可以給他多少錢吶?然後由你一個人來承擔後面的。
4. 貸款買了房子,現在不想要了怎麼辦
現在貸款的速度都是比較慢的,目前沒有太好的辦法,只有等著,如果不想要的話可以私下跟你的置業顧問溝通,讓他想辦法幫你賣出去,如果退的話目前這個購房環境你會損失很大的,如果等到貸款下來再想退的話就更麻煩了,那時候你的房子只能是二手房了
這樣可以么?
5. 房子已經付了首付貸款已經下來 房子不想要了怎麼辦
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5)成都剛貸款的房子不想要了擴展閱讀: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6. 買了房子剛把貸款放下來,又不想房子了
買了房子,剛剛把貸款放下來,又不想要房子了,像這種情況,如果你退款的話,會被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因為銀行已經幫你辦的手續,你回一在前肯定是要交違約金的。
7. 我剛買了一套房子(不到一個月)有銀行貸款,現在不想要了,想出售怎麼辦
有銀行貸款要還清貸款辦理解壓就可以出售,由於貸款時間太短,還貸要繳納一定的違約金。
按照法律規定,對於銀行貸款未還清的房產,只有將剩餘房貸還清後才可以出售。具體可先由賣房人向銀行申請提前還貸,將欠款還清,拿出產權證並解除抵押後,再正常出售。
如果賣房人提出,要求一次性付款,然後用購房款去償還銀行貸款,拿出產權證並解除抵押後辦理過戶手續,此時應慎重,此項操作風險很大,最好在專業人員的陪同或指導下辦理。
延伸:
「轉按揭」是指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內,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
首先按揭購房的人需要在開發商的同意下才能做轉按揭,還需要由開發商出面與銀行協調辦理相關手續。買賣雙方必須到貸款銀行進行詢問,確定貸款銀行是否同意辦理轉按揭。
其次,對符合交易條件的買賣雙方按貸款銀行的要求辦理轉按揭手續。
目前我國銀行不存在轉按揭手續,而是採用原房主提前還貸,解除抵押拿回房產證後,新購房者再辦理貸款的方式進行。
8. 剛按揭的房子,現在又不想要了能賣嗎
贖樓,拿出房產證再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