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一年內對方所借貸款會不會影響婚內財產
無論離婚時間長短,對方所借貸的款項,不會影響婚內財產的,因為結婚時產生的經濟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了,所產生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它的劃分時間是離婚的時間那麼離婚前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結婚內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倆都要承擔,那麼離婚一年了,產生的債務與夫妻沒有關系,誰的債務誰承擔。
Ⅱ 買房不到一年,雙方離婚,怎麼變更貸款人
變更貸款人?誰貸款了?肯定是男的。
你還想變更貸款人嗎?協商的還是一廂情願的?
結婚時寫的兩個名字的房本,離婚了想退出那是不存在的。
婚前財產公正中,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的屬於雙方所分配。請看你的離婚協議書,沒有一項是對方的欠款由對方全部承擔?
這個時代,錢才是爹媽、誰會吃虧呢。你們也不是自由戀愛,而是相親來的搭夥過日子。既然崩了,一人一半很正常。一個人繼續還貸,一個人分走半個房子。
Ⅲ 離婚未滿一年購房算首套二套離婚不到一年能貸款多少
目前北京政策中,關於二套的標準是「認房又認貸」,所謂認房是指您家庭名下在北京范圍的住宅類房產,所謂認貸是指您家庭名下在全國范圍內的住房貸款記錄以及並未還清的住房貸款。
目前關於離婚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離婚前夫婦雙方購買住房時申請過貸款,不管你是借款申請人還是共同申請人,也不管貸款是否已還清,夫婦雙方都將有貸款記錄了,即使離婚了,也不管離婚後雙方是否分別組建了新家庭,還是仍然單身,那麼本人(或新組建家庭)名下都算有貸款記錄。
第二種情況:夫婦一方曾在結婚前貸過款的,不管是否房子已賣或貸款已還清,那麼家庭名下都算有住房貸款記錄了,再購房申請貸款時按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二套貸款普通住宅貸評估值的4成,非普通住宅貸評估值的2成。
希望我的答案對您有幫助,望採納!
Ⅳ 離婚不滿一年可以公積金貸款嘛
可以的。公積金貸款與申請人是否離婚沒有什麼關系,只要你符合貸款條件就可以辦理。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是:在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或者累計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現在還在繳存狀態,就可以申請貸款了。如果你名下沒有房產,還可以參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另外還需滿足的貸款條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公積金貸款審核標准。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實購房行為,且除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外,該購房行為一般發生在一年以內;所購住房權屬清晰、手續合法齊全且無法律糾紛。
5、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6、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貸款抵押,或以國債、銀行定期存單、有價證券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
(4)結婚不到一年離婚貸款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1、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2、委託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Ⅳ 結婚後貸款離婚後貸款誰承擔
婚後貸款是屬於共同欠貸的,需要共同承擔。但如果是由一方貸款,並且有證據證明貸款,沒有用於夫妻二人婚後開銷的話,應該是由個人承擔的。
拓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Ⅵ 上海離婚未滿一年可以貸款買房嗎
看你是不是上海戶口,你是上海戶籍,現在你單身,名下沒有房產,那麼可以購買一套。算首套房。如果你不是上海戶籍,由於你現在是單身人士,那麼不能在上海購房了。
Ⅶ 剛結婚沒多久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怎麼處理
我剛結婚6個月 現在要離婚 結婚後買貸款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兩人名 貸款也是兩人名 首付是男方老人出錢付的 怎麼辦
Ⅷ 婚前按揭貸款買房,結婚一年離婚,房子屬於誰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羅旭巍 律師 審閱律師
重慶金牧錦揚(成都)律師事務所
婚前貸款買房在進行房產分配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