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二手房首付要交給誰
首付一定要入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賬戶
② 二手房銀行貸款放款後應該還給誰
二手銀行貸款是誰和銀行簽的合同就放給誰,就轉到誰的賬上。不是原房產證持有人和銀行簽的合同,為啥要轉到他的賬上?如果是你和銀行簽的合同應該是你說了算吧?
③ 二手房買賣中向銀行貸款的錢是放給誰
一般放在房管局開設的資金監管賬戶里,等出件了賣家才可以從資金監管賬戶里把首付跟銀行下的貸款一起取走。
④ 二手房貸款,是不是說銀行會把貸款那些錢一次性全部打給賣方,然後買方在月月還錢給銀行
是這樣的!
⑤ 貸,款買房子是不是從銀行貸款的是給房東,然後我每個月還銀行錢分期付款買房子
貸款買房子是銀行一次性將房款付給了售出人,貸款的人負責五分期還款給銀行。
⑥ 關於二手房買賣的,向銀行貸款後的錢到誰手上
房款是全款打給房東的,貸款時間要看你的貸款行審批手續和工作效率,快的話一個星期,慢的話1個月
⑦ 銀行貸款下來之後當月是誰來還款(買的是二手房)
1當然是買家,也就是貸款人!
2你的情況應該是中介幫你找的銀行,職員和中介比較熟所以直接通知中介。
3肯定應該有銀行出示的還款協議和還款存摺,卡等。
不放心可以咨詢一下銀行。
⑧ 購買二手房首付款應交給誰
二手房交易的問題,在這之前就說過,不是程序有問題,而是人有問題,為什麼人有問題?
貪欲,利益,在作怪,總想多賣點錢的賣家,太多了;
這幾天接到的二手房交易咨詢,大多數都是交了定金,或者交了首付,賣家極不配合交易和過戶,為什麼呢?
要麼不給去辦理網簽,不辦理網簽就意味著有可能這套房,會可能一房二賣的風險;
有的網簽了,但是就在辦理一張監管賬戶的銀行卡的時候,就卡住了,死活不去辦理,交易擱置;
還有一個最奇葩的是什麼?
有一個網友,3月初定了一套二手房,交了2萬定金,簽合同的時候寫了,3月底繳納首付,5月底辦理過戶手續,10月份搬家交房;
合同都簽了,怎麼辦呢?
關鍵是回家一思考,這也拉得時間太長了,對不對?
時間一長,什麼變化都有可能發生,房價漲了怎麼辦,政策變化怎麼辦,在這期間徵信出問題怎麼辦?
最最關鍵的一點是什麼呢?
月底不交納首付,你就違約,按照協議要多賠償人家賣家5倍的定金,作為補償;
這個協議的公平性,就暫且不說了;
那就說說應該怎麼簽訂協議,應該在一個什麼基礎上,再去簽訂這樣的一個協議呢?
第一:簽協議要做思考;
一般在中介簽協議,很多買房的朋友是根本不看協議的,甚至在那種氣場之下,即使看也都給你看不了多少字,有的就直接簽字了;
這實際都是不對的,而是要認證的看一些協議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而且要理解才可以;
很多買家也好,賣家也好,都是回家後才慢慢看協議去了,一看傻眼了,簽了字,按了手印,已經為時已晚,怎麼思考怎麼不對?
返回就是違約,這種協議返回時沒有機會的,特別是針對一些賣家來講,更是如此;
賣家的返回只有損失,沒有任何的討價還價的餘地,為什麼呢?
錢你交了吧,房子沒過戶吧,拖你幾個月你又有什麼辦法,關鍵是什麼,規定幾月交首付,幾月過戶,幾月搬家,為什麼不思考一下可行嗎?
即使可行,你在中介連一個看協議的耐心都沒有,怎麼能夠等半年,才交易完一套房子呢?
一是簽協議一定要認證的看協議,理解協議,再去簽字,再去按手印;
二是看條款,有沒有什麼心裡接受不了的漏洞,例如10月交房你不願意,就不要去簽這個協議,例如不同意時隔時間也太長,那就不簽這個協議,為什麼呢?
要設立自己的框架和標准,符合就簽訂,不符合就不交易了,為什麼呢?
哪怕多花錢,也不能在這個上面,吃虧上當和受騙,對不對呢?
第二:過戶程序有一個事特關鍵,首付交給誰;
首付款到底什麼時候交納,繳納給誰,在什麼條件下進行,這都是有一個嚴格的程序的,程序不對那就不交易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⑨ 買二手房首付款應該交給誰
二手房的首付款為了資金安全著想,可以交由銀行作資金監管。
沈陽新政2020年9月6日,沈陽市房產局、沈陽市自然資源局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須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貸」。
協議約定:
購房者在支付首付款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首付款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首付款: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