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一萬元一年的利息是多少
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6.15%,貸款1萬1年的利息支出是615元。但這糾正一下,中國人民銀行是央行,他不辦理存貸款業務,只有商業銀行辦理(比如中農工建交等銀行),而商業銀行辦理在現在情況下,普遍上浮利率,像你這種小額貸款至少30-50%。
二一個不知道你想問什麼,央行如果要貸款的話是再貸款,是給銀行貸款,那個利率就再商議了,目前有再貼現利率可以參考。
具體請聯系您最近的商業銀行咨詢一下,或打電話問一下各個銀行的客服:
「中國農業銀行95599,中國建設銀行95533,中國工商銀行95588,中國銀行95566,交通銀行95559,郵政儲蓄銀行95580,廣發銀行95508,招商銀行95555,興業銀行95561,中信銀行95558.中國光大銀行9559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95528,中國民生銀行95568,深圳發展銀行95501
」
『貳』 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是多少,請問怎樣計算。
人民銀行2006年8月19日至2007年3月18日3-5年貸款利率為6.48%
因此,到今天為止2010年9月29日為止,利息計算如下(說明:沒有按日計算,只是按月計算,差距不大):
1、2006年12月31日至今,3年又9個月,利息=50000*(3*6.48%+9/12*6.48%)=9720+2430=12150元
2、2007年2月至今,3年又7個月。利息=68900*(3*6.48%+7/12*6.48)=13394.16+2604.42=15998.58元。
合計利息=12150+15998.58=28148.58元
應歸還本息合計=50000+68900+28148.58=147048.58元
『叄』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是多少
不同時期有不同貸款利率。
具體可參考中國人民銀行http://www.pbc.gov.cn/detail.asp?col=462&ID=978
但要注意從2006年4月28日起上調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58%提高到5.85%。其它各檔次貸款利率也相應調整。金融機構存款利率保持不變。
『肆』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利率
6.31%,個人商業貸款一般會上浮20%,企業貸款的話會根據企業規模,是哪個級別的重點客戶,然後進行上浮,最低上浮0,最高上浮20%(是綜合收益),不足部分收中間業務費用代替。
『伍』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是什麼
存貸款基準利率是央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給商業銀行的貸款指導性利率,是央行用於調節社會經濟和金融體系運轉的貨幣政策之一。商業銀行會根據這個基準利率制定存款利率的組合。提高基準利率意味著收縮信貸,降低社會流動性,提高信貸成本,緩和經濟發展速度。反之亦然。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陸』 現在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利息是多少
1.要受法律保護 就必須在借款時 與對方簽訂正式的借款全同 上邊確定借款金額 年利率 以及對方以何種方式 在什麼期限償還; 更具體的最好咨詢一下律師 這可是大事 不容馬虎!
2.現行的銀行貸款利率並不適用於個人間的借款 但可以做為參考:
對應利率 日期:2007-09-15
種類
項目
年利率%
一、短期貸款
六個月(含) 6.48
六個月至一年(含) 7.29
二、中長期貸款
一至三年(含) 7.47
三至五年(含) 7.65
五年以上 7.83
『柒』 人民銀行規定一年期的貸款利率是多少
一、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中國人民銀行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