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利息到期未還怎麼計收復利
轉一個案例說明給您看看,相信您看完後能找到答案:
[案情]
2007年12月1日,陸某向楊某某立據借款10萬元,約定借款使用期限為10個月,月息2%。2008年10月1日借款到期後,債務人陸某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楊某某找到陸某結算,經結算陸某向楊某某出具欠條一張,註明:「今欠到借款本金10萬元,利息2萬元,合計12萬元,2008年10月30日前還清」。 逾期後陸某仍未歸還,楊某某遂於2009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陸某給付欠款12萬元及以12萬元為本金,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從2008年10月31日開始,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的利息。
[分歧]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關於利息的計算問題,有二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應以12萬元為本金,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第二種意見認為,上述計算中包含了部分復利,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復利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利息應以10萬元為本金,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民間借貸是否允許計算復利。對此我國現行立法規定並不明確。筆者通過本文試圖對民間借貸中的復利問題進行明晰。
一、何謂「復利」
通過網路導航,《維基網路》所給的搜索結果是:復利(英文:Compound interest),是一種計算利息的方法。按照這種方法,利息除了會根據本金計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樣可以生息,因此俗稱「利滾利」或「利疊利」。只要計算利息的周期越密,財富增長越快,而隨著年期越長,復息效應亦會越為明顯。筆者認為,通常而言復利是指出借人將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利息計入本金,以借款數額與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利息數額之和為本金再計算利息,以此類推至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得出的利息數額。
二、復利保護之爭
復利應否予以保護,實務界對這個問題一直存在不同的認識。
主張不保護復利觀點的法律依據是:首先,1988年1月26日討論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5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其次,1991年8月13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借款合同部分的內容中,沒有對應否計收復利作出規定,雖然《合同法》對計收復利沒有禁止性規定,但司法解釋對計收復利是禁止的。所以計收復利缺乏法律依據。
主張應予保護復利觀點的依據是:首先,中國人民銀行1990年12月11日發布的《利息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金融機構對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按季結息,對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計收復利;基本建設貸款,按年結息,對不能支付的利息,不計收復利;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按季結息,對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計收復利。」其次,中國人民銀行在1995年6有26日發布的《關於調整各項貸款利率的通知》中,規定固定資產全部按季結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對不能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第三,中國銀行1981年3月13日發布的《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貸款暫行辦法》中也有計算復利的規定。第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可以理解為允許計收復利,但要適當予以限制。第五、出借人計收復利在國際上是金融機構的慣例,所以對復利予以保護符合國際慣例,也是對借款人不按時結息的違約行為的懲罰。
三、民間借貸中復利的出路
對復利問題,各國的立法不同。一類以日本為代表,對復利問題採取放任自由主義,允許當事人約定復利,如《日本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條關於法定復利的規定內容為「利息遲延超過一年份以上,雖經債權人催告,債務人仍不支付利息時,債權人可以將遲延利息滾入原本」 。另一類是以德國為代表,對復利採取相對禁止主義,如《德國民法典》第248條第一款規定「實現約定到期利息再生利息的協議無效」;該條第二款又規定「儲蓄銀行、信貸機構以及銀行業主可以實現約定,將到期未提取利息的存款作為新的升息的存款。有權對其給予貸款的款項發行支付利息的無記名債券的信貸機構,可以事先約定,對此項貸款遲付的利息再生利息」 。此外《法國民法典》第1906條規定「雖未訂定利息,借貸人已予支付者,不得請求返還,亦不得將其計入借款的本金」。相較我國立法而言,上述立法對出借人能否計收復利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立法的不明確,正是司法實踐中產生不同理解的最根本原因。那麼從現行立法中能否找到解決民間借貸中復利問題的出路呢?
通過以上對我國現行立法中關於復利問題的羅列後,可以發現,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中沒有關於復利的規定,有關復利的規定只是見諸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章上。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規章,在適用范圍上適用於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並不直接適用於民間借貸糾紛。那麼在處理民間借貸中的復利問題,只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然而這兩個司法解釋在表述的文本上是不統一的,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5條中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中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根據法律適用原則中關於同一制定機關制定的司法解釋,應適用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比較上述兩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時間,則在處理民間借貸中的復利問題上應適用1991年8月13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實踐中,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的規定,成為適用該司法解釋的一個瓶頸。一種觀點認為,如果並非牟取高利,就可以將利息計入本金,計入本金後的利率未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就應當保護。這種觀點下是以含有利息的本金作為計算利率的本金,把含有復利的利率作為衡量是否高利的標准。另一種觀點認為,從該條款的文義上分析,將利息計入本金是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因此遇有計算復利的,一律對復利部分不予支持。第三種觀點認為,從該條款的立法本意和條文文義分析,對復利是持一種適當保護的觀點,即允許適當計算復利,但超過該司法解釋第六條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與此異曲同工的比較方式是將計入本金的利息提出來,利息歸利息,本金歸本金地計算一下實際利率究竟是多少。如果超出第六條的限度,對超出的部分不予保護。
筆者認為,在民間借貸糾紛中,當事人就復利問題作出約定的,至債權人起訴時產生的利息總金額不超出法定利息的四倍時,可以予以保護;超出法定利息四倍的部分,不予保護。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保護的其實並非復利,而是法律允許民間接待可以約定的適當高於銀行利息的部分。換而言之,復利僅是一種利息計算方法,只要按照該方法計算出來的利息總額不超過法定利息的四倍,即受法律保護。
最後,讓我們重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的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從中不難讀出適當保護復利的處理原則在這個司法解釋出台時即以確立。
【作者介紹】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
㈡ 貸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會繼續復利嗎
會。而且利息還會翻番,所以還是建議想辦法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完
㈢ 銀行貸款是收取復利那麼是不是你越晚還款,銀行越高興
不是復利,是當期利息=攤銷余額*當前執行利率
其實貨幣也是有時間價值的(參考通脹指數基準利率這些~),不過對於我們個人而言前期多還貸還是比較劃算的,壓力不大的話~
㈣ 現在的銀行的貸款利息是按 復利收的還是 單利收的
銀行的貸款利息是按復利計息,存款是按單利計息。
一、短期貸款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 4.86% ;
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 5.31% 。
二、中長期貸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40% ;
三至五年(含五年) 5.76% ;
五年以上 5.94%。
(4)貸款未滿一年收復利嗎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銀行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實際合同利率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
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
浮動范圍
2004年,央行放開了銀行貸款利率浮動范圍,對銀行貸款利率上限不再做限定,下限為0.9倍基準利率。不過對信用社貸款利率仍有上限限制,要求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不得高於2.3倍基準利率。
2013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其中涉及到的貸款利率下限、票據貼現利率限制、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等限制一律取消。
2015年,銀行已經利率更改為一年期基準利率4.35%。
㈤ 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 怎麼計算
提前還貸需要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嚴格按照條款履行,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好提前還款的金額、日期以及違約的補償等相關事項,在徵得銀行同意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提前還款。
但各銀行一般約定是還貸一年內不可提前還款,而外資銀行則限定更加嚴,一般是兩到三年,如果這期間要申請提前還貸通常要支付違約金,金額多是提前還款額的2%~5%左右。
公積金提前還款的規定和商業貸款也差不多,一般也是還款一年內不可提前還貸。但多數銀行一年內不能提前還貸:
招商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收取不低於實際還款額三個月的利息,貸款滿一年後提前還款,收取不低於實際還款額一個月的利息。
建設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額的百分之三。貸款一年到兩年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額的百分之二。貸款兩年到三年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額的百分之一。提前還貸最少需要超過萬元,提前還貸基本上為每年一次。
農業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按照本金乘以月利率的方式收取,月利率為貸款利率除以12個月減去還款月數。貸款滿一年後提前還款,只要之前沒有任何提前還款記錄,則不收取違約金。如已採取過提前還款的,一年之後再申請者,也不收取違約金。
工商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五作為違約金。貸款滿一年後提前還款,則不收取任何違約金。提前還貸每年最多一次。
中國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收取最高不超過六個月利息違約金(按照提前還款日的貸款利率計算)。貸款滿一年後提前還款,則不收取違約金。
交通銀行:部分提前還貸規定最低不能少於每月還款額的6倍,最高不能超過每月還款額的35%,部分提前還款者可每年免費還款一次。全部提前還款者需承擔支付違約金,收取當次還款金額的1%。但具體還款金額還需按照合同實施。
廣發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收取兩個月利息作為違約金。貸款滿一年後提前還款,不收取任何違約金。
光大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收取3%~6%的利息作為違約金,具體還要按照合同規定實施。貸款滿一年後提前還款,不收取任何違約金。
浦發銀行:貸款不滿一年提前還款,收取1.5%或3%不同利息,也有不收取違約金的,合同規定多少就收取多少。貸款滿一年後提前還款,不收取任何違約金。
㈥ 房貸提前還貸款的銀行收取復利正確嗎
收取復利是不對的,銀行嚴禁收取復利。請你核實,如果他們真收取復利,你可以到銀保監會投訴。
㈦ 銀行貸款可以算復利嗎
一、銀行貸款如果是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的是用單利計算的,如果逾期,加收逾期貸款利息的復利。
二、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是復利的。
① 從本質上說,貸款利息是復利,又不是簡單的復利;
② 即每月還款中一部分是利息,一部分是本金,下月計算利息時先計算出本金余額,直接乘以月利率得出本月應還利息,再用月供-本月應還利息就是本月還本金額,如此往復計算。
貸款月供計算公式:
等額本息計算公式: [貸款本金 × 月利率 × ( 1 +月利率)^還款月數] ÷ [( 1 +月利率)^還款月數- 1 ]
等額本金計算公式:每月還款金額 = (貸款本金 / 還款月數) + (本金 — 已歸還本金累計額) × 每月利率
其中^符號表示乘方
三、單利(simple interest)是指按照固定的本金計算的利息,是計算利息的一種方法。單利的計算取決於所借款項或貸款的金額(本金),資金借用時間的長短及市場一般利率水平等因素。
四、復利,Compound interest,是一種計算利息的方法。按照這種方法,利息除了會根據本金計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樣可以生息,因此俗稱「利滾利」、「驢打滾」或「利疊利」。只要計算利息的周期越密,財富增長越快,而隨著年期越長,復利效應也會越來越明顯。
㈧ 房屋貸款中的復利是什麼意思
復利的計算是對本金及其產生的利息一並計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復利計算的特點是:把上期未還的本利作為下一期的本金,在計算時每一期本金的數額是不同的。
例如,某借款人3000元期款未按期繳付,3000元期款中1200元為本金,1800元為利息,貸款年利率為5.508%,罰息利率為8.262%(5.508%×1.5)。由於罰息是從合同約定的扣款日的次日起計收,假定這名借款人只耽誤了兩天就把錢還上了,那麼其1200元本金部分按每天0.02295%(8.262%/360天)計收利息,兩天的利息是0.5508元;1800元利息部分按0.02295%計收復利,第一天的利息是0.4131元,第二天的利息是1800.4131(1800+0.4131)元的0.02295%,為0.4132元。
需要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未還利息部分每天新生的利息在次日還會生息,因此逾期款中利息部分會像滾雪球一樣隨著拖欠時間的延長越滾越大。
另外,當借款人還款金額不足時,銀行則將借款人先還的部分款項視為歸還的利息。比如每月應還3000元,到扣款日只還了1000元,那麼還剩下1200元本金和800元利息將被計收罰息。
目前,深發展北京分行、招商銀行等幾家銀行,都對逾期期款的利息部分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㈨ 貸款到期之前 利息逾期 約定按月計收復利 如何計算
復利就是利滾利,
每月本金加上當月利息做為下個月本金,
下個月本金再加上下個月利息做為下下個月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