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方父母給付首付 貸款還可以讓男方父母還嗎
看房子是給誰買的,如果房屋所有人努力工作還是不夠還貸款的話,可以讓他們接濟一下。但是他們不是還貸的主體,他們還房貸不能成為常態。
Ⅱ 新婚姻法,是男方父母,或者是男方本人付的首付,然後夫妻兩人一起還的貸款,這該怎麼算~
這個要看房產證的上的名字是誰。
如果是男方名字,
那麼房屋歸男方所有,婚後的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擁有,
需要平均分割,然後適當補償給女方升值部分。
如果是男女雙方名字,那就是夫妻雙方擁有。
另外提醒一下:
沒有新婚姻法,新出台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對婚姻法的第五、六、七、十、十二條的解釋。
Ⅲ 我和我男朋友交往一年多了,感情不錯。男方家也貸款買了房子,首付是男方父母付的,每月貸款是我男朋友
這樣跟你說吧!不管多難伺候!以後都是公公!現在你能做的就是同意裝修你負責!不過要你男朋友跟他爸爸說一下!畢竟難相處就算了!等真正要一起時候談婚時候在雙方見家長就好
Ⅳ 關於房產,在結婚前我(男方)的父母出錢付了首付,同銀行的按揭貸款也是簽的我一個人的名字,這五年也是
結婚前你買的房子,就是你的個人財產。
婚後他沒有供錢,所有供房款的收據資料等也是你個人的,她1分錢也沒出過,房子就是你的。
提供紅杏相關證據,可完全不負任何責任而離婚。
如果實在有問題,就花5000-1W找個帥哥把她給上了,拍攝下來,拿到法庭上,直接離婚當然不能讓他知道你非法取證。
最多也是帥哥與你老婆自由戀愛。或者帥哥把資料賣給你。而非你主事
Ⅳ 房子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兒子每月還貸款兒媳婦工資開支家裡日常生活房產屬於
房子是父母付的首付,婚後,兒子還房貨,媳婦工資開支家裡日常生活,房產證無論寫誰的名字,還房貨的時間是在他們婚內,都會確定是他們夫妻共同財產,你們現在把中心放在怎樣經營好家庭,不要考慮房產會屬於誰,如果婚姻失敗了,爭的物質的東西能彌補嗎,要好好培養夫妻感情,遵老愛幼,工作努力。營造一個溫罄和睦的家庭。
Ⅵ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和貸款,房產寫在夫妻名下,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拋開感情不說,結婚就是男女雙方以共同生活為目的,所產生的一種契約關系,這種關系一旦形成,意味著倆人要為共同的生活而努力,所以才有了婚後所得為共同財產一說。不過共同財產遠遠不止有我們說的這么簡單,法律是根據無數的現實案例編寫總結而成的,幾乎要囊括所有的情況,所以夫妻之間的財產是否為共同財產是有法律依據的。在感情好的時候誰也不會計較太多,財產也不會分配的很清楚,畢竟都在為自己的家而努力,一段婚姻一旦感情破裂了,勢必會談到財產分配的問題,這時候有人就會後悔沒有提早安排。婚姻不是兒戲,離婚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特別是涉及到財產跟孩子的問題,很可能會面臨著各種分配的難題。
對財產分配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婚後夫妻共同買的房,不管是只寫一方的名字,還是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都屬於共同財產。而由一方父母出資,就要看房產是寫在誰的名下了,如果只寫在子女名下,那房子算是婚前財產,如果寫雙方名字,則算是共同財產。
Ⅶ 男方父母交首付,房產證夫妻二人名義,每月按揭是男方的名字,可錢是父母出的,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不動產以登記為准,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Ⅷ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還貸款名字是男方自己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登記在誰名下,誰可以享有產權,補償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