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貸款還滿一年,如何把公積金余額提取出來
您好,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望採納
B. 公積金貸款滿一年後可以把剩餘公積金全部提取嗎
可以用來還貸款,但不符合提取條件!
另外,提取的話,要留存十三個月的公積金在賬戶內!
C. 南寧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可以馬上提取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剩餘公積金:
1、購買首套自住用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額付清購房款的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來補繳剩餘購房款,若補繳完畢公積金還有剩餘可以取出;
2、購買首套自住用住房,已全額付清購房房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剩餘額度;
3、購買首套自住用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目前國家的政策還對住房公積金余額可提取還組合貸款商貸部分做了調整,具體情況你可以到你本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問一下。
D. 公積金滿一年可以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是屬於員工個人的,原則上是滿足了條件就可以提取的,並沒有規定需要繳存多久才可以提取,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4)南寧公積金滿一年提取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公積金繳存的比例和繳存方式:《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E. 公積金提取要滿一年嗎
公積金提取,對於大多數城市都是要求企業為自己繳納的公積金是要滿一年才可以,穩妥起見建議還是應該與當地的公積金中心核實確認。
F. 要提取公積金還房貸必須是貸款滿一年才可提取嗎
這個要看各地的公積金的管理,按照規定,只要是喲關於購房或歸還個人住房貸款,客戶公積金賬面有資金就可以申請。
G. 聽說提取住房公積金後一年內不能再用公積金貸款,是這樣嗎
提取住房公積金一年後,只要正常繳納滿6個月,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費用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9.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10.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H. 住房公積金提取一年內可以辦公積金貸款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提取了,在一年之內是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只有膠買公積金一年以上,然後在你買房子的時候才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
I. 公積金貸款還款一年怎麼提取公積金
一次性公積金還款提取住房公積金即可。
一次性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