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圍是什麼
國發〔2018〕4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❷ 夫妻婚後買房,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時,可以選擇雙方每月各扣除1000元,扣除時間為120個月嗎
不可以的,一套房只能由一個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不能兩個人平攤。婚前各有一套房的,可以由兩個人各扣除500元,但不能採取縮短年限的方式,雙方各自扣除1000元。因為稅法規定的是最長不超過20年,這是針對個人的,而不是必須扣除20年。
❸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的標準是怎樣的,很嚴格嗎?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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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而且納稅人應該提供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另外,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