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向銀行貸款 銀行申請也同意了 為什麼還要給銀行寫借條
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處理器抵押品,作為一種補償。
這里有兩個法律關系:一是借貸關系。就是你向銀行貸款,銀行放款的合同關系;另一個就是抵押關系。就是銀行為了保證資金安全,你必須有價值相當的物品作抵押。所以,不但你要把房產證抵押,而且還要與銀行簽訂一份貸款協議。就是你所說的借條。
❷ 關於銀行貸款借據填寫規范的問題
規范寫法:
小寫:305000.00元
大寫:叄拾萬零伍仟元整
❸ 銀行貸款30萬,借據到期日期是1年,但合同到期日期是3年,不知道啥意思
你可以去咨詢一下銀行
❹ 銀行貸款借據簽兩份合規律嗎
銀行信貸人員要求你簽兩份借據是有一份備用,防止系統列印時出現錯誤,實際放款一份就可以。
❺ 銀行的一個貸款合同為什麼有時會有多個借據
如果是分批次放款的話就有多個借據,放一筆一個借據。
❻ 貸款手續審批3年,借據立一年,個人借款合同期限怎麼填寫
借據是一年,貸款期限就是一年,審批是銀行流程,不等於你貸款期限。
❼ 銀行貸款借據期限能否超過合同期限
銀行貸款借據期限不能超過合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90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06條、借款人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當事人對於償還借款的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61條仍然不能確定的,借款人隨時可以償還借款,貸款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之內償還。
綜上所述,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於償還借款的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61條所要求的,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且按照交易習慣或合同的有關條款亦不能確定的。
債權人隨時可以償還借款,債權人可以催告債務人在合理的期限之內償還
補充回答:
關於借條所載明的利息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干具體意見》6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數),否則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❽ 在銀行貸款近一年,銀行遲遲不將貸款合同給我們,這是為什麼
一般二手房貸款,當時賣方已經拿到房款之後,就開始向還款了,借款合同一般是在開始還款的當月合同就應該給到借款人的包括還款計劃,這個倒不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直接找到所貸款的銀行找當時的信貸經理要過來就行,他們都留有抵擋的。
不必擔心,這種情況很多,自己找銀行拿回來就可以。
(8)銀行貸款借據為什麼多寫一年擴展閱讀:
基本需要滿足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齡在18周歲之上。
2、具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這點是能否像銀行貸款的關鍵,因為銀行必須在判定申請人有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考慮是否給予申請人貸款。
3、良好的信用記錄是貸款的根本,不管是抵押貸款還是無抵押貸款,都需要良好的信用記錄作為保證。
4、銀行的其他條件
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對申請人進行審核還要看申請人的還款意願,銀行是不願意接受借款人所抵押的東西的,銀行更希望借款人按時還款。所以,是否具有強烈的還款意願也是銀行對借款人審核的標准之一。
❾ 擔保在銀行貸款一年,重寫借據,擔保還有效嗎
寫借據,如果擔保人沒有在新借據上簽字,擔保是無效的。
《擔保法》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