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了房卻還不起貸款了怎麼辦
買房本來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但是,有的人在還款過程中卻因支付能力不夠,無法正常償還月供,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銀行和開發商也非常頭痛,怎樣解決才好呢?
相關法律解答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開發商、購房者和銀行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概括來說,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屬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購房者和提供貸款的銀行之間形成借貸合同關系。
與此同時,銀行為了保障貸款安全,要求購房者(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從而形成了從屬於借貸合同的抵押合同關系。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借款人可採取保證(借款人個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擔保)、抵押(不動產等)、質押(動產、法律允許的有價證券或某種財產權)等不同的擔保方式。
明確還款責任
產權過戶前,開發商是還款責任人。購房者交付了首付款,辦妥抵押貸款,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房屋買賣關系確立。
在開發商沒有為業主辦理產權證之前,貸款人停止還貸,銀行無權找貸款人催款,只能找開發商問罪。
產權過戶後,購房者是還款責任人。購房者和銀行之間原本是借貸關系。同時,銀行為了保障貸款安全,要求貸款人以房產作抵押,從而又增加了一層抵押關系。
辦理了產權證之後,借貸合同及抵押合同就進入執行過程中,貸款人如果出現不能按時支付月供款的情況,銀行有權對貸款人進行處理。
還不起款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貸款人連續6個月以上未還款,銀行就有權將此事付諸法律判決。
通過司法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時,房產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所得金額要先支付處理過程發生的費用,再扣除應繳稅款,之後償還銀行的債權本息、違約金、賠償損失。
如有剩餘,交還貸款人,不足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的部分,銀行有權向貸款人繼續追討。
該怎樣應對呢?
1、協商暫停還款
王某為個體戶,由於經營不善的原因,無法履行房屋還貸義務。銀行工作人員找上門來,了解了事實情況後,建議他「暫停還款」。
暫停的,是本金的償付,利息還是照付不誤。李某接受了這一協議,但他很快就發現,選擇「暫停還款,自己的壓力還是很大。
小店經營看來已無回春之望,每月在還貸款上面,也很難支撐。最後,他只能把房子賣掉,換取自己無債之身。
而且恢復正常還款後,暫停還款幾個月,就要往後順延幾個月。如此算來,並不合算。
該案例一當中的王某,若是選擇「延長貸款年限,也不至於最終落個不得已賣房的結果。
2、協商延長貸款年限
某小型貿易公司業主張先生,購買某市一套商品房,在銀行貸款50萬,期限為5年,每月還貸9631.56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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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房子貸款買的還不起貸款了怎麼辦
很簡單,賣掉房子啊!若不想賣,可以出租,這樣供樓的壓力也會緩和一點!
不還貸款的後果,在三個月之後你就會接到銀行的起訴書,說你不按合同屢行,說你偽約還不起貸款,當你接到起訴書還不還款的話,就會通過法院強制拍賣你的物業,通過拍賣得到的錢來還你欠他的,如拍賣銀行扣掉他自己的還有多的就會反還給你,但機會很少!祝你好運!
⑶ 剛剛買了房子,如果經濟崩盤,還不起貸款怎麼辦
如果還沒有辦理貸款,可以和開發商商議退首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補充資金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也可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本身的積累。
在中國,還運用貸款的有償使用原則,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並且把銀行信貸作為分配資金的重要方式,也作為調節和管理經濟的重要經濟杠桿。
⑷ 我買的房子已經兩年了,現在還不起貸款怎麼辦,能不能
可以把房子賣了。如果要房子,還是要還款的,借錢。實在不行就賣了吧。滿意借貸。
⑸ 按揭貸款購房一年後卻還不起了貸款,房子可以賣出去嗎
可以的,先將售房信息發布出去,再至銀行申請提前還款。等有合適的買家,談好價格,簽訂買賣合同,由買家支付房款還清銀行餘款,再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即可。
⑹ 我交了一年房貸交不起了怎麼辦
求你給他描述的情況來看,現在你已經交了一年的房貸了,而現在交不起了,像你這種情況就不容樂觀了
你想想看你的覺的房貸是和銀行簽訂的合同呀,那銀行是不可能說管你的,他是沒有同情心的,也不可能說你暫時可不還這個房貸呀。
銀行他就是企業呀,他就是一個掙錢的地方呀,所以他你現在這種情況,你如果說還不起的話,違約了之後,還有違約金呢
你有違約金多了之後,銀行就可以拍賣你的房子了,所以你現在還是想方設法把房子給掛到網上,不行給賣了,這樣能減少自己的損失呀
⑺ 買了房卻還不起貸款了怎麼辦該怎樣應對
相關法律解答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開發商、購房者和銀行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概括來說,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屬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購房者和提供貸款的銀行之間形成借貸合同關系。
與此同時,銀行為了保障貸款安全,要求購房者(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從而形成了從屬於借貸合同的抵押合同關系。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借款人可採取保證(借款人個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擔保)、抵押(不動產等)、質押(動產、法律允許的有價證券或某種財產權)等不同的擔保方式。
明確還款責任
產權過戶前,開發商是還款責任人。購房者交付了首付款,辦妥抵押貸款,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房屋買賣關系確立。
在開發商沒有為業主辦理產權證之前,貸款人停止還貸,銀行無權找貸款人催款,只能找開發商問罪。
產權過戶後,購房者是還款責任人。購房者和銀行之間原本是借貸關系。同時,銀行為了保障貸款安全,要求貸款人以房產作抵押,從而又增加了一層抵押關系。
辦理了產權證之後,借貸合同及抵押合同就進入執行過程中,貸款人如果出現不能按時支付月供款的情況,銀行有權對貸款人進行處理。
還不起款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貸款人連續6個月以上未還款,銀行就有權將此事付諸法律判決。
通過司法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時,房產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所得金額要先支付處理過程發生的費用,再扣除應繳稅款,之後償還銀行的債權本息、違約金、賠償損失。
如有剩餘,交還貸款人,不足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的部分,銀行有權向貸款人繼續追討。
該怎樣應對呢?
1、協商暫停還款
王某為個體戶,由於經營不善的原因,無法履行房屋還貸義務。銀行工作人員找上門來,了解了事實情況後,建議他「暫停還款」。
暫停的,是本金的償付,利息還是照付不誤。李某接受了這一協議,但他很快就發現,選擇「暫停還款,自己的壓力還是很大。
小店經營看來已無回春之望,每月在還貸款上面,也很難支撐。最後,他只能把房子賣掉,換取自己無債之身。
而且恢復正常還款後,暫停還款幾個月,就要往後順延幾個月。如此算來,並不合算。
該案例一當中的王某,若是選擇「延長貸款年限,也不至於最終落個不得已賣房的結果。
2、協商延長貸款年限
某小型貿易公司業主張先生,購買某市一套商品房,在銀行貸款50萬,期限為5年,每月還貸9631.56元。
後因公司經營上遇到困難,張先生暫時無力償還這筆費用,故向銀行申請暫停還貸。
銀行工作人員建議他,將按揭的年限延長至30年,如此,每月還貸金額不超過3036元,這樣的費用支出,張先生覺得還可勉強接受,將來公司經營狀況好轉,大不了再提前把貸款還清就是了。
於是重新簽訂了貸款協議,避免了房產強行抵押的後果,且自己在銀行的誠信度也沒有受到損害。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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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買房一年了還不起貸款怎麼辦
可以把房子租出去 抵房貸。
⑼ 我貸款買個房子,首付一半,一年後我還不起了,怎麼辦
呵呵,你的情況比較特殊,卻又有一定的普遍性。
這里需要先弄清楚購房的一些基本概念:
作為發展商賣房子,只是單純的商業行為,他只對買受人負責,也就是產權人(以後房產證的登記人),如果用這套房子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則銀行也只是向貸款人(必須是房產證的登記人)發放貸款,同時也必須以他的本人帳號來歸還貸款。
很明顯,這兩者是同一個人,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買房的時候只寫了你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這就比較麻煩了。
因為這兩者的行為人從法律角度來講只是你男朋友一個人,所以只認他一個人的。
你說你付的首期,可是這個錢已經交了,你有證據嗎?而除非你平時很小心,非常懂得收藏證據,現金交的話,現在已經很難取證,假如轉帳,你還有沒有從你賬戶轉出的對賬單等憑據說明是你的錢呢?
現在問題是所有表面證據都對你十分不利,別說首期舉證難,你們一起供的兩個月,從還款帳號來看,也只是你男友一個人在還貸款,你如何證明這兩個月裡面有多少錢是你出的?如果無法證明,則不能作為申訴證據。
第三,你男朋友說不要房子,房子將來歸你,你們去公證時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這個將來在法庭上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根據律師的意見,目前沒有房產證的物業不允許交易過戶,台底交易無效,因此這份公證書除了以上各點,你還必須要你男友同意:從即日起,我同意本人名下的xx房產供樓帳號本人不參與還款行為,將由xx(你的名字)從她帳號定期轉帳來作為對此物業的繼續還款行為,本人(男友名字)自願放棄對該房產在房產證出具前直到過戶至(你的名字)期間,因本人登記名字所引起的一切所有權益爭議,所有利益歸(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