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使用商業貸款買房子,公積金每年可以提取幾次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貳』 提取公積金還貸款已經提取一次,以後每年都要去提取
是的,公積金一年提取一次。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叄』 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政策放寬 一年內可多次提取
2015年11月,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關於印發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的暫行通知》。《實施通知》明確了調查核實的方式和時間、房屋一年內多次交易辦理提取的處理、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的處理和對違規提取行為的處罰等具體操作細節。
一、調查核實的方式和時間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規定條件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提取行為的真實性有疑義的,應進行調查核實,並根據核實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
調查核實的方式
根據市公積金中心區(縣)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縣)管理部)提出的調查核實申請,市公積金中心統一向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核實。
二、房屋一年內多次交易辦理提取的處理
凡職工購買本市或外省市自住產權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該所購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該住房確因職工自住需要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發生交易的,職工可選擇如下方式之一進行辦理:
發生購房交易的次年申請提取
審核要件及辦理流程按照《服務指南》執行。
發生購房交易的當年申請提取
審核要件及辦理流程如下:
1、審核要件
除按現行規定提供證明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提供如下補充證明材料:
(1)購買本市住房的,提供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戶口遷入所購房屋地址的相關證明,或申請人本人或配偶累計三個月以上繳納該房屋水、電、煤中任一項公共事業費的憑證等證明材料原件;
(2)購買外省市住房的,可提供(1)所述材料或購房所在地應為申請人本人、配偶或子女戶籍地或工作地,並提供相應的戶籍證明材料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地證明材料原件。
2、辦理流程
1、申請人應攜上述證明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請。
2、區(縣)管理部應對申請人購買自住產權住房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
3、獲得核實結果後,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
三、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的處理
根據《通知》規定,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的,如其已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按以下規定辦理賬戶轉移手續;如其尚未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已建立勞動關系但尚未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按以下規定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辦理賬戶異地轉移手續
審核要件及辦理流程如下:
1、審核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
(2)外省市戶口本或戶籍證明;
(3)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4)建立勞動關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相關證明(需包含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的轉賬賬戶名稱、賬號、開戶行等)。
2、辦理流程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憑上述證明材料和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向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以下簡稱建行公積金網點)提出賬戶轉移申請;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憑上述證明材料和區(縣)管理部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向建行公積金網點提出賬戶轉移申請。建行公積金網點審核申請人證明材料無誤後,應為其辦理轉賬手續,轉賬賬戶以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材料所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接收賬戶信息為准。
四、對業務受理網點的要求與處罰
各區(縣)管理部和建行公積金網點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審查職工提供的提取證明材料,不得自行放寬審查條件,尤其對識別出的偽造、編造各類提取證明材料,必須及時中止提取行為。對無法確認真實性的提取證明材料,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核實。
各區(縣)管理部和建行公積金網點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應做好對職工的違規行為風險及後果揭示工作。 任何區(縣)管理部和建行公積金網點櫃面人員疏於職守或協助違規提取行為的,市公積金中心將予以通報等處理。
五、對違規提取行為的處罰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違規提取行為,市公積金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違規提取資金,取消該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市公積金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納入個人徵信系統;對協助或自行造假進行違規提取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並依法向社會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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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提取幾次
住房公積金一年提取次數沒有限制,最多不能超過日前3個月的公積金繳存上限。
一、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且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二、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辦理一次轉賬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需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
三、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房租費用。
四、需提供的有效證件: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繳存有效憑證、《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
(4)貸款公積金一年多次提取擴展閱讀:
一、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伍』 公積金一年兩次次提取用於還貸和按月提取還貸的比較
一年兩次提取指的是每年的4月和11月。提取你所有的公積金用於充還你的貸款。一般是先沖當月還款額,再沖本金。按月提取還貸就是每月的還款日提取你的公積金用於還當月的還款額,如果不夠,用你的還款帳號再還一部分。兩種方法只是半年和一個月的區別。都是用公積金還貸款。
『陸』 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用於還貸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每年提取還貸的。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提取住房公積金辦事明白卡》第三條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能超過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間已歸還的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所需材料為: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借款合同;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
(6)貸款公積金一年多次提取擴展閱讀:
根據《提取住房公積金辦事明白卡》償還銀行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借款合同;購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證》);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
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購房人身份證;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系證明。
『柒』 公積金貸款一年後,可以每年提取嗎
公積金的提取與公積金貸款無關。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7)貸款公積金一年多次提取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捌』 公積金一年可以取幾次啊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的限制次數也不同: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拆遷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並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處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建設費用。
(8)貸款公積金一年多次提取擴展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
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