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起訴了幾年後才可以貸款
有起訴歷史,銀行是不敢給你貸款的,比較他們也是要承當你還不起款的風險,除非你的收入證明非常漂亮,或者說有什麼房子豪車抵押的。或者找中介公司給你貸款這個是可以的,不過利息會非常高,額度太大,很難實現
㈡ 官司解決完需要二年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嗎
你的官司已經解決完成了,那麼肯定是需要兩年之後才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的,這是必要的手續。
㈢ 在銀行貸款2000元,貸借期為一年,十四年後銀行來追貸,中間一直不來催貸請問過了訴訟期沒有
銀行貸款逾期未還,是沒有訴訟期限的,逾期後不但會收取利息,還會收取違約金,像這種情況應主動與銀行聯系,表明誠意、說明困難,爭取得到銀行的免息還款。
㈣ 貸款十二年過訴訟期沒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是否超過訴訟時效,請根據證據和案情當面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㈤ 法院有官司能不能申請銀行貸款
法院有官司要看官司的類型,如果是涉及到經濟糾紛,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就會比較困難了,因為銀行要對貸款人的經濟狀況和資產情況做一個評估,再確定是否發放貸款。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5)訴訟一年內不能貸款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採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第二十一條 對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貸款人應告知借款人。
㈥ 銀行貸款的法律訴訟的最長時效
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在此期間,你必須向借款人主張債權,2年之後,法院對你的債權不予保護;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
《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平、自願、合法是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任何民事活動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同時,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
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種類。這里特別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種方式:「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序。依照法律規定,對於事實比較清楚,數額不大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直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㈦ 涉嫌起訴幾年能房屋貸款
沒事後,應該是五年之後,徵信就沒有記錄了,
㈧ 起訴期間,能不能貸款
一、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
第231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232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民訴意見》
29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已經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
二、計算公式
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始~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
2、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始~實際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上浮幅度(如現行的幅度為150%)
三、例
2006年12月5日送達一審判決書判令:
1、給付欠款595791萬元及該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標准計付)。
2、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14908元,訴訟保全費3770元。
3、本判決書生效後10日內履行完畢。
2007年4月19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履行完畢。
欠款匯總表(利率分階段計算,就不細表了)
欠款項目 金額
本金 595791
訴訟費 14908
保全費 3770
本金逾期付款利息
(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29日) 77458.05
判決履行期屆滿後的逾期付款利息
(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日) 21598.95
合計 713525.64
參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意見》第29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中國人民銀行 2006年4月28日,將人民幣最高貸款利率調整為6.39%。
假設甲公司欠乙公司人民幣10萬元整,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最後的履行還款期限是2006年4月30日。但是到了2006年4月30日後,甲公司還是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最後還款義務,乙公司在2006年5月1日後,有權隨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甲公司給付欠款,並支付遲延履行金。
乙公司申請執行,假設甲公司是2006年11月1日履行還款義務。那麼甲公司除了應當給付乙公司人民幣10萬元欠款外,還應當支付乙公司遲延履行金人民幣6390元。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00000元(本金)X 6/12年 X 2 X 6.39%==6390元
㈨ 哪個法規規定一年到法院起訴民間借貸五次可以認定為非法放貸款的
沒有這個法律規定。構成非法放貸是刑案,由公安部門受理。
㈩ 法院起訴後不能按揭
法院起訴後,該人就不滿足銀行按揭要求條件,無法申請按揭貸款。
按揭購買房產需要滿足條件:
1、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齡為18-65周歲的中國居民;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