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職後多久可以提取公積金
離職多久後可以提取公積金當你離職時除了各種工作的交接,還要注意住房公積金的遷移提取或者重開戶問題。離職後公積金賬戶必須是封存狀態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員工離職後一個月內會辦理該賬戶的封存,所以離職後一個月左右去提取比較合適。國家規定,職工賬戶封存期間,除不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外,仍享有提取、對賬、查詢、投訴等相關權利。離職後提取公積金有何要求1、離職後公積金提取必須按照提取要求准備好材料,具體材料下面有介紹:離職時,企業會給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連同復印一份一並帶著;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這個可以到當地公積金網站下載,填好後並蓋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備好;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還有公積金存摺。2、公積金也不是隨意提取的,應注意: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準的公積金存儲余額;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辦理一次轉賬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需償的購房貸款本息。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房租費用。3、工作人員會幫你確認公積金賬戶是否封存,如果封存了,他會要你簽一份承諾書,即兩年內不以離職條件再次提取公積金的承諾書;拿著回執單到指定的窗口再去辦理取款,可以提現或者轉賬,最好是帶好銀行卡去轉賬。
B. 我已經從公司辭職一年多了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出來
公積金提取、辦理條件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1) 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國、出境定居的;
(5) 調離本市的;
(6)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 下崗失業的
(9)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一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患14種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在5萬元以上的
C. 為什麼辭職後住房公積金要一年後才能取出來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D. 公積金交了一年半,辭職以後還能辦公積金貸款么
拿成都來說,現在公積金貸款政策是連續購買半年就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你的情況最好是等公積金貸款放款後在辦理離職,還有個問題,公積金斷交六個月以上利率會直接上浮50%哦
E. 離職半年後住房公積金還能提取嗎
可以的離職是可以取公積金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5)辭職一年才能取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