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公積金貸款之後離職了,目前賬戶屬於封存狀態,還了一年房貸之後我能去提現嗎
您好,可以的,即使公積金不在再繳納,只要公積金賬戶裡面有餘額,無論現在是不是繼續繳納,都可以憑借已有的房產進行領取,一般是去公積金中心或者公積金銀行卡所在銀行領取。
❷ 首套公積金貸款買房第一年可以提出來用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❸ 公積金貸款一年後想要取出剩餘的錢需要帶什麼證件辦理
已經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及住房提取後是可以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❹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多久可以把公積金裡面的錢取出來!有什麼流程嗎
一、按揭買房的話,銀行/公積金已經放款,並取得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以及購房發票,二手房需完稅證,在貸款期間提取。全款買房的話,取得上述資料,在付款後兩年內提取。二、以下這三種情況下都是可以提前公積金的:1、貸款購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直到貸款還清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貸款的當年還款額;2、一次性付款購房:一次性購房需要在購房後一年內提供材料提取公積金,且只能提取一次;3、離職:如果離職後沒有新的工作單位,離職一個月後可以辦理。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通常是辦理貸款前先辦理提取,再辦理貸款,第一次提取後間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提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❺ 辦完公積金貸款後裡面的錢能取嗎
可以取出來,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新貸款買房,一年以後才能提取你的公積金,以後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❻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還可提現嗎
按當前的政策來說公積金貸款後是不可以再用公積金提現的,公積金在辦理時客戶會簽一個代扣協議,簽完之後呢,等到公積金放款後,銀行會每個月都從公積金卡中自動扣除相應的還款額,所以客戶不可以提取現金(如果客戶是商業貸款或者是全款買的房,按當前的政策是可以提現的,當前商業貸款是一年只能提一次,全款買的房是2年提一次)。
公積金的整體流程
(1)確定方案 →(2)過戶 →(3)公積金貸款審批 →(4)抵押
→(5)放款
放款時間:
過戶之前就不說了,從公積金貸款審批到放款,按現在的政策來看大概得40個工作日左右,具體放款時間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為准,沒有固定的放款時間。
❼ 公積金貸款之後,我就把公積金帳戶中的余額基本取完了,請問一年之內還可以再次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一)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❽ 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一年,能夠提取多少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
《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有明確規定: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不能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用公積金沖抵貸款。
《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於2015年3月9日起實施。
新細則規定,償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應當在貸款系統中選擇「公積金沖還貸」功能,以此方式來實現公積金提取,直至貸款結清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積金貸款系統中辦理一次性簽約,即可開通「公積金沖還貸」功能,以後可實現逐月自動扣劃其個人賬戶公積金用於還貸,夫妻雙方每月扣劃額合計不超過月還本息和。提前還款時,夫妻雙方扣劃額合計不超過提前還款額。
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可以同時辦理委託提取還貸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後,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簽訂《住房公積金沖還貸委託協議》;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需要辦理沖還貸的可在還款期間任何工作日時間前往其貸款銀行網點申請簽訂《住房公積金沖還貸委託協議》;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且簽訂過《住房公積金沖還貸委託協議》的,如果需要終止,可在還款期間任何工作日時間前往貸款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沖還貸終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