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貸款滿一年能每年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嗎可以的話,需要什麼
公積金能每月用來還貸款
以下是提取公積金還商貸的幾種方式:
(一)逐月提取轉賬還貸
1.關於申請條件。
(1)取消原來申請時「職工賬戶需有6倍的月還款額的余額」的限制條件,改為:在本市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轉商」補息貸款且尚未還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產權人及其配偶。也就是說,申請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對職工賬戶中的余額多少不作要求。
(2)在此基礎上,取消了「職工賬戶中的余額不足時自動終止」的規定,即職工辦理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只要申請一次,整個還貸期間都有效,通俗講,就是「一次申請,持續有效」。就算職工賬戶中的資金不夠扣還每月還貸額,其申請也不會終止,只是暫時轉到銀行卡扣款,等到職工賬戶中的金額又夠扣還一個月的貸款額時,公積金系統又會自動回到職工公積金賬戶中扣還貸款,無需再次申請。
(3)取消「申請時貸款應沒有逾期」的規定。也就是說,現在不管貸款有沒有逾期,職工都可以申請辦理逐月提取還貸。
2.關於提取額度。
(1)提取額度為職工每月應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轉商」補息貸款的本息額,包括逾期部分。也就是說,如果職工申請提取還貸時有貸款逾期的情況,則公積金系統會自動計算你申請時當月應還款額和逾期本息金額,如果職工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足夠償還應還款額和逾期部分,則公積金系統將自動扣劃相應資金轉賬還貸。
(2)逐月提取還貸委託生效後,每月15日前從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劃轉當月應還貸本息額。劃轉時如果同一筆貸款的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包括新職工住房補貼)均小於當月應還貸本息額,當月不進行逐月提取還貸,按借款合同約定在貸款銀行還款賬戶扣款。但已簽訂的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委託協議繼續生效。
3.關於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委託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簽訂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委託協議後,因婚姻關系變化等原因需增加或減少申請人的,憑規定的申請材料到「中心」辦事處、分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已結清或「公轉商」補息貸款終止貼息的,其逐月提取轉賬還貸委託自動終止。職工也可主動提出終止逐月提取還貸的申請。
4.關於受理地點。
在全市范圍內,可以跨機構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貸款地不同的,可以由職工自由選擇在繳存地或在貸款地申請辦理逐月提取轉賬還貸。若要增加或減少申請人以及逐月提取還貸終止的,職工也可以自由選擇就近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或分中心辦理。
(二)提前部分轉賬還貸
提前部分轉賬還貸,是指職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通過轉賬方式提前償還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原來的規定是職工可以自備現金提前償還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現在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通過轉賬方式償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
1.關於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為尚未還清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產權人及其配偶。
2.關於申請條件。
職工申請時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已按借款合同還貸12個月以上;二是每個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須在1萬元以上。也就是說,即使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余額之和超過1萬元,也是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三是申請時貸款沒有逾期。
3.關於提取額度。
每個申請人每次申請提取用於提前部分轉賬還貸的金額不得少於1萬元。也就是說,每個申請人、每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還貸的金額應在1萬元以上(含還貸本息)。
4.關於申請材料。
(1)申請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積金儲存卡;
(2)其他產權人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人配偶或其他產權人配偶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一次性提取轉賬還清貸款
一次性提取轉賬還清貸款,是指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通過轉賬方式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余額。
1.關於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為尚未還清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產權人及其配偶。
2.關於提取額度
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剩餘本息額。
申請人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小於剩餘貸款本息的,不足部分申請人應自籌資金到貸款經辦銀行當場還清。
3.關於受理地點。
為進一步方便職工,當同一筆貸款涉及不同分支機構提取的,可統一到貸款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網點辦理,不一定要在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辦理提取還貸手續。
(四)按年提取還商貸
按年提取還商貸,是指在本市已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職工,滿足相關條件的,可每年申請提取一次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用於償還其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
1.關於申請對象。
《規定》擴大了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申請人范圍,商業性住房貸款所購買住房的其他產權共有人,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也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貸款本息。
2.關於申請條件。
職工申請時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轉商」補息貸款;二是已按借款合同還貸12個月以上;三是有多筆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職工,只能選擇其中一套辦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還商貸,直至還清後方可選擇另一套繼續還貸。
3.關於提取額度。
申請人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申請時的上一個月應還住房貸款本息額的12倍。
借款人申請提取的前一個月提前部分還款的,在《個人信用報告》中無法確切反映處上月應還款金額,可根據《個人信用報告》中貸款合同金額和還款月數測算借款人的月應還款額。也可由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還貸明細確定其月應還款額。具體可見《關於住房公積金歸集類業務相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常公積金[2010]34號)。
4.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儲存卡;
(3)其他產權人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借款人配偶或其他產權人配偶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於2004年1月1日以前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貸款銀行出具的還貸明細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申請時借款人必須到場,當面授權「中心」查詢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借款人配偶和其他產權人申請的,需與借款人同時辦理。
(五)貸款還清後提取
貸款還清後提取,是指職工已還清「公轉商」補息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後,滿足相關條件的,可申請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規定》增加了「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後提取的情形。
1.關於申請對象及條件。
申請對象為「公轉商」補息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已還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產權人及其配偶。
申請時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轉商」補息貸款。
2.關於提取額度。
提取金額為申請人貸款還清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3.關於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儲存卡;
(3)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房屋所有權證(現房須提供)或購房合同(期房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借款人配偶或其他產權人配偶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㈡ 已貸款買房,住房公積金要繳滿一年才可以提取嗎
已貸款買房,住房公積金不需要繳滿一年就可以提取。
一、購買戶口所在地或者公積金繳存地房子可以提取的,不受繳滿一年限制,但是買了後一定要及時去提取掉的,否則超期不能提了。
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㈢ 已住房公積金貸款買了房,一年後能提取公積金嗎
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是不能同時進行的,如果選擇了提取公積金,就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反之也是一樣,如果使用了公積金貸款就不能提取公積金。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是,您之前買首套房時提取了公積金,二套房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註:公積金提取是針對首套房的,而非二套房。同時不能提取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來首付。
另外,下列情況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
1、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額付清購房款的;
2、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額付清購房房款的;
3、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
同時由於新政出台,公積金余額可提取還組合貸款商貸部分。
當然,每個地區政策存在差異性,具體情況還需以當地公積金貸款規定為准。
㈣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並還款滿一年,想提取住房公積金,怎麼辦理
您好,
您帶著: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貸款合同原件復印件
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公積金卡
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就可以辦理了。
希望能夠幫助您。
㈤ 貸款按揭的房子一年後還能用公積金貸錢出來嗎
不能,只能提取,不能再用公積金貸款。
而且你的想法(用公積金貸款買車)是不可能實現的,公積金是專款專用,其實就是銀行自動劃撥到指定的還款賬戶,能進不能出......你是不能從中自用的
㈥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多久可以把公積金裡面的錢取出來!有什麼流程嗎
一、按揭買房的話,銀行/公積金已經放款,並取得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以及購房發票,二手房需完稅證,在貸款期間提取。全款買房的話,取得上述資料,在付款後兩年內提取。二、以下這三種情況下都是可以提前公積金的:1、貸款購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直到貸款還清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貸款的當年還款額;2、一次性付款購房:一次性購房需要在購房後一年內提供材料提取公積金,且只能提取一次;3、離職:如果離職後沒有新的工作單位,離職一個月後可以辦理。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通常是辦理貸款前先辦理提取,再辦理貸款,第一次提取後間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提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