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前夫離婚前辦貸款我不知道,離婚後銀行老給我打電話,這種情況怎麼辦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Ⅱ 前夫欠信用卡的錢不還,他留的聯系人是我,我現在聯系不到他,銀行經常打電話找我,我換手機號碼有用嗎
你沒有任何責任或義務。
你根本就沒有義務去幫它找人。
不用理它們。
Ⅲ 離婚後前夫貸款留的我的電話號這犯什麼嗎法
你好,留誰的電話都不要緊,
只要你不在貸款協議上簽字,或
者做擔保,不承擔還款責任,就不是什麼違法行為。
Ⅳ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和前夫離婚二年多了,前夫去貸款把我手機號碼留在上面這貸款不是本人簽字和有關系嗎
要看貸款是什麼時候形成的
從今年年初開始,舉證責任在債權人身上,如果不是你的簽字,那麼一般不能作為夫妻債務,也不是你個人的債務。
Ⅳ 我跟前夫離婚了幾年 但是前夫在離婚之前借了款 緊急聯系人寫的是我 對方讓我還款 我會有什麼麻煩
只要借款未用於共同生活,你不知情,離婚時前夫也沒提,那就屬於池個人借款,即使聯系人寫的是你,也沒事,對方讓你還款別理他,讓他起訴好了,法律會給你公正。
Ⅵ 已離婚 前夫欠銀行貸款方打電話到我單位騷擾
按照我國婚姻法,如果債務是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則債務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離婚時可以通過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將債務分割,但這種分割僅對夫妻雙方有效,對第三方無效,也就是債權人依然可以把夫妻雙反列為共同債務人,即便離婚雙方某一方已經還請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中自己應該承擔的那一部分,債權人依然可以將其列為被告。
依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所以如果前夫是在離婚前借的錢,那麼貸款方有權力向你追索貸款,如果你拒絕償還,貸款方有權向法院起訴你。你代前夫還款後,你可以向法院起訴前夫進行追償。
這個規定主要是防止夫妻雙方以離婚為手段規避還貸義務。
Ⅶ 我的手機號是用前夫的身份證辦的我的手機號是用前夫的身份證辦的,他徵信出了問題會不會影響我
如果債務是在婚姻存續期是共同傳務要共同承擔。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對你無影響。
Ⅷ 我的手機號是用前夫的身份證辦的,他徵信出了問題會不會影響我
不會的。
手機號已經辦理,已經可以免費使用這和徵信有什麼關系,只要自己按時交費就可以一直用,不要欠費停機,之後再開機就需要你前夫的身份證原件了。
Ⅸ 我前夫用的手機號是我身份證買的號,他用我的身份證照片可以代款嗎
不要把貸款審核貶的一無是處,任何銀行或貸款機構,不可能僅憑你的身份證照片,沒有你在場,無需你簽字確認,就草率的把款貸出去。
你可以用不知情,不在場,未簽字,且貸款時你已離婚,整件事情與你無關,你沒有任何義務為該貸款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