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後,又以夫妻名義幫前夫簽字貸款現在他還不起我被起訴了起訴內容我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和前夫一起簽字貸款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你與你前夫同樣具有還款的義務。如果貸款的使用和實際分配你並沒有獲利的話,可以在償還銀行貸款之後,向前夫追償。
② 別人的房子想轉我夫妻名下,然後在用我們名義去幫他們貸款,這樣對我們有哪些影響和不利
無力還貸,你們會進入銀行黑名單從些再也不能辦理任何貸款。
③ 去年我跟老公以我們夫妻的名義幫老公的公司向銀行貸款了100萬!擔保人是老公的公司!錢也是公司在用!
錢一般通過法律肯定有你老公的公司還!但是你夫妻還是有相應的責任。
④ 結婚後夫妻一方給別人做擔保貸款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妻子的擔保就等於你倆共同擔保,對擔保的貸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建議:既然已經無法改變,那隻有勇敢地面對了。不就是個擔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無能力償還貸款?況且她弟弟還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氣生財,貸款遲早肯定能還清。
⑤ 朋友讓借身份證給他,就只用微信發正面身份證,以夫妻名義貸款,他說只是證明,有影響沒有求回答謝謝
不可以借。到時候會害了你的
⑥ 請問夫妻之間男方具體如何以妻子的名義貸款呢
想以妻子的名義貸款必須徵得她本人同意,否則就是騙貸,屬於刑事犯罪。如果對您有所幫請記得點採納謝謝!
⑦ 共同還款人責任與信譽度問題!(1.我老公用自己的名字幫別人貸款買房,老公工資低,需要我做共同還款人
萬一出現逾期,就算以你老公個人名貸款,以後,你們兩人任一個想貸款都難了。因為結婚了,貸款會徵信你們兩人的信用記錄。
這個真不建議這樣操作。除非是家人。別的人真不要幫這個忙。
⑧ 戶主不是我,以夫妻名義可以在農村信用社貸款嗎
戶主是戶口本子上的,抵押的時候銀行要看的是房產證,房產證上如果有夫妻倆的名字就可以貸款。反之,沒有就不可以以夫妻倆的名義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