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做財產公證,房子歸一方所有嗎
你好,只要夫妻雙方自願,就可以到公證處對各自婚前的財產或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約定公證,雙方可以約定夫妻財產為一方個人所有,也可約定貸款由誰承擔,但由於你們是貸款買的房,所以這個貸款是你們的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能按時還款,銀行可以起訴你們夫妻兩個人,對銀行的債務應由你們兩個共同償還,一方償還了之後,再按該約定來承擔責任。也就是該約定只對你們雙方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B. 房子是婚後購買,產權是夫妻兩人名字,有貸款未還,可以公證產權為一人所有嗎
不能,婚後購買房產,不管房產證是誰的名字,都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可以公證為一方放棄所有權,無償贈送給對方,否則公證處不會給你公正的,因為不合法。
C. 婚後買房,可以去公證這套房子屬於哪一方所有嗎
最佳答案
1、首付和貸款是在你結婚前辦理的還是結婚後辦理的?如果是在婚前付的首付和辦理的貸款,夫妻雙方簽訂一個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就可以。如果是在婚後付的首付和辦理的貸款,那麼要看銀行是否和你夫妻雙方共同簽訂的貸款合同,也就是貸款人究竟是你個人還是你和你丈夫共同作為貸款人。如僅僅是你個人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那麼也是直接做一個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即可。如是你們夫妻共同作為貸款人,那麼需要銀行同意將貸款合同的貸款人變更為你個人,否則相當於你丈夫規避了他自己應當根據貸款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債務,因為在房產部門的抵押登記中你夫婦為房屋的共有人和共同抵押人。憑借變更過的貸款合同到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當然有公證處也可能直接辦理了,協議中約定你丈夫共同還款,產權歸你個人所有也可以。但日後有可能發生爭議。
即便不辦公證或作任何處理,也不需要著急,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說明,一方父母提供首付為自己子女購房的,法院在處理相應糾紛時可以(注意不是必須)認定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D. 沒還完貸款的房子可以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個人未還完貸款的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共有,最好的方法就是公證。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產權清晰、夫妻協商一致,公證處起草並公證,一般都是有效的。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實際以當地公證處為准。
應答時間:2020-11-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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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婚後貸款買的房可以公證到一人所有么
1、首付和貸款是在你結婚前辦理的還是結婚後辦理的?如果是在婚前付的首付和辦理的貸款,夫妻雙方簽訂一個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就可以。如果是在婚後付的首付和辦理的貸款,那麼要看銀行是否和你夫妻雙方共同簽訂的貸款合同,也就是貸款人究竟是你個人還是你和你丈夫共同作為貸款人。如僅僅是你個人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那麼也是直接做一個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即可。如是你們夫妻共同作為貸款人,那麼需要銀行同意將貸款合同的貸款人變更為你個人,否則相當於你丈夫規避了他自己應當根據貸款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債務,因為在房產部門的抵押登記中你夫婦為房屋的共有人和共同抵押人。憑借變更過的貸款合同到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當然有公證處也可能直接辦理了,協議中約定你丈夫共同還款,產權歸你個人所有也可以。但日後有可能發生爭議。
即便不辦公證或作任何處理,也不需要著急,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說明,一方父母提供首付為自己子女購房的,法院在處理相應糾紛時可以(注意不是必須)認定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F. 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只寫了男方的名字,可以通過公證或贈與只屬於女方嗎還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不可能只歸屬於女方,除非男方不在了,女方可以公正贈與方式得到房子
G. 按揭的房子可以公證為夫妻一方所有嗎
第一,可以以個人名義去做贈與公證,在合同里寫明贈與自己產權給另一方就可以了。第二,去做離婚財產分割公證,事項里註明。
H. 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只寫了男方的名字,可以通過公證或贈與只屬於女方嗎還是夫妻雙方共同還房貸
婚後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了男方名字,可以通過公證贈與女方,也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夫妻雙方共同還房貸。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怎麼做都可以。
I. 如何把夫妻共同名下的房產(還貸中)公證為屬於其中一方所有
需要雙方先一起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一方名字房產證。然後雙方再一起持以上證件和一方名字房產證,一起到本地公證處,做產權公證,明確住房為登記人一人所有,一起簽字按手印。得到公證書注意保管,就可以了。延伸閱讀: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將公證納入房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房產市場的培育和房產交易活動的健康發展及交易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
J. 婚後買房,然後去公證在了一個人名下,請問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人財產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