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里那條是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沒有義務償還的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一方借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 還是要還的
Ⅱ 夫妻一方信用貸款,另一方不知情要還嗎
夫妻貸款如果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的款,那原則上是誰貸款由誰還。
Ⅲ 夫妻一方貸款買了手機現在聯系不上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如果貸款時說明了是夫妻關系,是有義務還的。夫妻雙方是具有連帶責任的。
Ⅳ 夫妻之間各人貸款,另一方是否有業務要還貸
夫妻雙方沒離婚的,另一方就有義務要償還。
Ⅳ 夫妻之間一方有貸款另一方有義務還 么
可以,但是在計算收入還貸比的時候要將配偶在婚前債務的月還款額考慮進去一並計算。而且該債務如果是購房或者房屋抵押貸款,還要按第二套房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