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男方父母貸款修建房屋,無房產證,只有土地使用權,女方個人財產支出還清房貸和裝修房子後結婚!現和男方
結婚證有時間登記,出資有出資銀行流水證明或者轉賬憑據,也有時間,一對比,就知道是否婚前一方出資,
不建議現金支付,可以把錢存入銀行,轉賬到男方賬戶,這樣就會有銀行憑證。
如果已經現金支付,可以要求男方書寫借條,註明時間,金額,按下手印和簽名,以及註明是你的婚前出資款,如果離婚,需要歸還,因為一般借據有效期是2年,。註明借款條件之後,不註明還款時間,借條一直有效。
實在不放心,可以雙方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一份借貸協議公證,或者婚前財產公證。注意保管公證書,就可以。
❷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女方裝修購置傢具家電女方個人名義公積金貸款公積金還貸婚後同住離婚時男方要求歸還首付
這個你要去咨詢律師,說真的房子當時男方是有付首付的,這個是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給一部分也是合情合理的。至於還給多少這個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❸ 婚前男方買房裝修,按揭由男方父母還貸。女方婚後說沒有安全感,要求加名字,合理么怎麼辦
建議加媳婦和父母的名字,以後的房貸由你們夫妻來還。這樣大家都平衡。
如果不想讓媳婦加,就說還貸期間沒法加名字,等貸款還清再加。
❹ 男朋友父母出首付買婚房,裝修和貸款我們自己還,該不該要求結婚時加上我的名字
不應該加你名字,如果首付你也出一半,就可以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即使不加名字,離婚時,還貸款部分也有你的一半。
❺ 關於結婚的問題,男方女方應該承擔房屋裝修和裝飾
既然房子什麼都是你家出的,你女友什麼都不願意付出,你就拉她去做婚前財產公證吧。證明這套房子跟她一點關系也沒有,一旦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房子毛她都撈不到。就完了么。
❻ 男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女方父母裝修,離婚女方能要回裝修費嘛
對於你說的這個問題,從理論上來講是可以的,因為離婚以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是需要分割的。
❼ 男方父母婚前使用貸款買房和裝修款,男方和其父母還貸款,女方婚後不承擔貸款,女方要求房產證上加女方名
可以去做個財產公正,,
你不想想,為啥 女方要求房產證上加女方名
就是因為離婚時可以分房產,,你現在寫那麼多,,對方同意嗎?
婚前房產和婚後房產不一樣的,,夫妻共同財產等等,,你們自己商量好吧
❽ 婚房是男朋友爸媽的名字,他們現在出錢裝修,說等結婚以後貸款就由我們還,我應該還嗎
不管什麼事都應該有理由的,他們說婚後讓你們還貨款,按理不應該你們還,如果他父母有交待,以後房子規你們,還是可以還貨款的。
❾ 請問男女結婚,婚房首付是男方父母花錢,男方父母想按照自己的意願裝修婚房怎麼辦
1、婚房不寫女方名字,首付男方父母給的,該婚房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贍養父母是子女的責任,是男方的責任;女方只是兒媳,無義務贍養男方的父母。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