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公貸款找人代簽老婆不知情簽字的人負法律責任嗎
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麼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
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並不知情,那麼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
3、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麼也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承還款責任。
4、如果夫妻之間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麼,妻子也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㈡ 銀行貸款是夫妻雙方簽字,但是拿貸款的時候一方不知情,也需分擔債務嗎
你既然都簽字了肯定算共同債務了。一般夫妻雙方簽字的話要麼是以共借人,要麼是以擔保人的身份進行這一筆債務。所以不管你知情不知情只要是你簽了字就代表你對這一份的認可。所以你沒有辦法。去逃脫這個責任。
㈢ 夫妻雙方貸款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找人代簽字犯法嗎
夫妻雙方貸款,必須夫妻雙方本人簽字。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找人代簽字,這肯定違法。這樣做侵犯了另一方的權利。
㈣ 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在離婚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得分兩個方面說,第一,從你們夫妻關系內部來說,如果它沒有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和你們的共同經營,等等,可以不承擔責任,也應該不承擔責任。第二,從外部關系說,你對外是一個整體,是一個家庭,那麼債權人有權請求你們來償還這筆債務,那從這個意義上說,那你承擔的就是兩個人的連帶責任。我不知道,你聽清沒有?當然,如果你們離婚成為了既定事實,又對你們之間的財產包括債務進行了分割。因為第三人主張權利,你承擔了不該承擔的債務,那麼你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據這些事,向你的前配偶主張權利,挽回你的損失。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㈤ 夫妻一方在一方辦理貸款,在另一方不知情也沒有簽字,銀行就放款了,銀行是否違規
貸款是個人行為,如果不是以共同財產抵押,也不需要擔保人,不需要其他人簽字。夫妻的另一方之所以負有還款的連帶責任,是因為婚後收入屬於共同財產,所以有共同承擔債務的義務。
㈥ 結婚後另一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不還會怎樣
結婚後,另一方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還,債權人會起訴夫妻兩個人,要求共同償還的。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
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的,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