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貸款買房簽約時只寫了老公一人的名字,貸款簽字是夫妻兩人一起簽的,房產證上會有另一個人的名字嗎
大貸款買房確認是只寫了老公一個人的名字,貸款簽字是夫妻一起簽的,房產證上李英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的,如果沒有兩個人的名字,你可以要求加上去。
❷ 夫妻關系,一人公積金貸款買房,辦理手續後可以添加另一人名字嗎
不可以,這個不可以只是暫時的,就是說你房貸沒有還清之前,房子是需要抵押狀態,不能進行交易,所以不能加名字,但是你們買房都是婚內財產了,也不存在加不加名字的情況
畢竟就算是離婚,你們兩個人還是清楚這個房子的情況的,財產一般都是平均分配,你可以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❸ 在辦按揭房貸時夫妻只寫一個人的名,以後辦房產證可以加上嗎
行不通的,因為銀行已經對房產設置抵押,銀行不同意是加不上去的。其實是因為銀行怕麻煩,因為要變更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同時如果增加名字,銀行首先要解壓,然後在設置抵押,中間有空檔期,銀行的貸款增加了風險,
❹ 夫妻之間一個人貸款被另一個用了怎麼追回
沒辦法追回,因為你們是夫妻關系。而且用掉的是你另一半,也就是成年人。沒有威逼利誘恐嚇自願花掉的錢,如果不是產品的問題,都不給予追回。
❺ 夫妻一人有貸款,不是房貸,另一人可以辦理房貸嗎(首套房)
1、婚後購買房產,雙方共同申請貸款,貸款合同必須是產證上都有的產證持有人。房產證只有一方姓名,是不可以上方共同申請貸款的。2、貸款時說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肯定是因為原來的購房合同只有一個人的姓名。3、需要在購房合同上增加共同持有人的名字,才可以在申請貸款時雙方共同貸款。4、你們這個是婚後才購買的,在購房的時候,不管是中介、房東、還是開發商,肯定都會問你婚姻狀況,子女情況,以及產證持有人姓名,還有首付和貸款的問題,支付首付的時候應該就有簽訂購房合同,並且有貸款支付尾款的條款。如果這些他們在賣房給你的時候沒有問清楚,只寫了你一個人的名字,你有權要求他們無條件在購房合同上增加你要求增加姓名(未成年人或者是夫妻其中一方)。希望能幫到你。
❻ 夫妻中有一人已經貸款買房,另外一個人還可以貸款買房嗎
廣州地區就可以,其他地方不可以
❼ 夫妻雙方共同房產有一方貸款可以過戶給另一方嗎
一,是的,還清貸款之前不能過戶或更名,需辦理的過戶或者更名的必須提前還貸。
二,不管過不過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❽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加另一個人的名字 婚後另一方不給予還貸款 離婚另一方怎麼算 有份嗎
《婚姻法解釋(三)》有關於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解釋。
1、如果在房產證沒下來之前,和女朋友領證結婚了,房子不算共同財產嗎?具體怎麼分配的?
2、領證登記後,辦理房產證時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3、不會平分。如果婚後女方參與還貸,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規避離婚風險可以提前做房產公證。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
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
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
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夫妻一人貸款後加另一個人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❾ 婚後夫妻兩個人共同貸款,大紅本上可以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嗎
1.你說的大紅本應該是指房產證?
2.只要購房合同是在婚後所簽,房產證也是婚後取得: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也沒有關系。
3.其實沒必要去辦房產證加名字:保留好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結婚證,能證明此房是在婚後購買就可以。
4.如果非要加上另一方名字,貸款沒還完很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