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房去銀行簽貸款合同需要注意那些事項
簽按揭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主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 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況,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三)有的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那麼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 的含義產生分歧,這就存在一個怎麼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所以需要消費者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謝謝
❷ 貸款現在銀行通知我去簽貸款合同我需要注意什麼事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❸ 購房貸款 與銀行簽署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購房貸款與銀行簽署合同注意事項:
1、認真閱讀合同文本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對於不清楚的地方事前向銀行進行咨詢。
2、銀行制訂的合同文本大多為格式條款,對於格式條款有異議或約定不清的,經合同當事人約定一致後,可在補充條款處予以說明。一般來講,銀行合同文本經過了較為認真的製作,適用於常見的個人貸款業務,大多不需要添加補充條款內容。
3、簽訂合同時要特別關心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支付方式等核心要素是否有誤。
4、簽訂合同時根據銀行要求,簽字(簽章)時要清晰、規范。在貸款業務實務中,多數銀行要求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訂合同時簽字並加蓋手印。
5、在申請貸款時,我們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合同文本上進行了簽字(簽章),這並不表明正式簽訂了合同,在銀行審批通過並加蓋銀行印章後,才表明合同正式生效。正式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可找銀行索要一套合同以便日後備查。
合同對借貸雙方都具有法定約束力,是權利和義務的重要載體,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多讀多看,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❹ 借款人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應注意什麼
【答案】B【答案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30條第1款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B為正確選項,A、C、D均不符合題意。
❺ 個人貸款簽貸款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❻ 簽銀行貸款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正規金融機構放貸,一般分以下幾個步驟:第一,受理申請,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初步審查;第二,上報資料,實地調查;第三,內部審查、評估、審批第四,審批通過,簽訂合同,辦理保證手續等等第五,放貸第六,貸後檢查……一般就是以上流程,如果貸款申請已經通過,開始簽訂合同,正規金融機構的合同都是固定格式的範本合同,具體條款,,注意合同的有效期間、金額、還款和結息方式就可以了。
應答時間:2020-09-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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