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後名下無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首套貸款嗎
無房無貸,買房當然是首套了,這個是符合現在認房認購的條件的、
② 離婚前有一房離婚後如何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首付款證明;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二、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三、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查詢方法:
大多數銀行的月供卡開通網上銀行後,就能在網銀上查詢到房貸還款記錄和貸款余額;
通過電話銀行955服務熱線,通過銀行人工客服查詢;
去查詢個人徵信的機構,列印一份個人徵信報告,徵信報告上也會顯示貸余額。持本人身份證,到銀行放發貸款的個貸中心,找經辦客戶經理查詢;
如果你清楚知道利率調整的時間,也知道你當期執行的利率,你也可以自己下一個專業的貸款計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③ 夫妻離婚後再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能算首套房嗎
如果名下沒有房產的算首套。
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④ 夫妻離婚了,已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將如何處理呢
相關司法解釋有如下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合貸的住房公積金如何還,取決於你倆對房屋所有權所持的態度:如果你倆均主張該房屋歸自己所有,則實行競價處理——出價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權,並償還公積金貸款;如果你倆只有一人主張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權,則由主張者取得房子並償還公積金貸款;如果你倆都不想要房子,則可委託拍賣公司依照拍賣法的規定對房子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
⑤ 關於離婚後,房子過戶,還能否辦理公積金貸款
由於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個人名義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另一方不是貸款人,雖然支取了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但這與貸款沒有關系。所以,雙方離婚後,只要陳先生在申請個人貸款的前6個月,持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加上陳先生目前名下沒有其他房產,可以參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如果房子是以兩人名義購買的,離婚前用公積金貸款所購買的房屋在離婚後確定歸其中一方所有,債務也就隨房屋所屬權相應轉移到其中一方,那麼就需要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可以持婚姻登記部門的離婚證明、證明貸款房屋歸屬的公證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
⑥ 離婚後要給自己買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與處理其它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一致,但亦應從實際出發。總的來說應當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此享有平等的分割權,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
2、保護弱勢群體的原則。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如果沒有固定職業,沒有住房公積金帳戶,沒有購房補貼,以後購買住房可能會有困難,會使孩子成長缺少相對穩定的生活環境,因此在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時可以適當對撫養孩子的一方予以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當事人自由處分原則是民事案件的特有原則,離婚案件中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也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情合理地分割。但要注意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其帳戶沒有可轉讓性,在分割時不可對公積金帳戶進行處分。
新的司法解釋對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已做出明確規定,使住房公積金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據,但實踐中離婚案件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千差萬別,僅以現行婚姻法進行調整是遠遠不夠的,遇到具體案件,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地進行解決,通過實踐不斷地探索、總結和提高,為建立我國婚姻法合理完善的夫妻財產制度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