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貸款,我還能貸款嗎
問題還真多啊。用你母親的公積金貸款可以,可以採取每年支取一次公積金的方式,自己往銀行卡里貸款還貸。你沒有公積金,就不可能用公積金貸款,只能商貸。如果某天有錢了。(比如中了500W......)
有能力一口氣還掉。只有把剩下的本息都交了,這次貸款是不是就算結清了!
Ⅱ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當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啊,跟誰花錢沒關系,跟寫誰的名字有關系,跟寫了名字的配偶有關系。
關鍵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權證明後,你老婆能不吵著跟你離婚嗎?
她會說: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著她,當她是賊。
Ⅲ 父母要我貸款還債,怎麼辦
應該在你能力范圍內幫助你的父母,為人兒女這是必須的。
你未婚夫說什麼孝敬父母也有個度?那我想問下你們結婚了,一般都是照顧男方父母多點,那對你的父母公平嗎?他們辛苦了幾十年養個女兒是給別人養的嗎?
不一定是要你全還啊,你父母也是有收入的啊,他們不可能讓你餓著吧?好好想想……
Ⅳ 我是女方,婚後我自己父母出錢為我買房,房貸也是我自己還,房產證也
不是共同財產
不過婚後收入,如果沒約定,默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婚後還貸款的部分,男方可以要求屬於他那一部分以及增值的補償
如果約定婚後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房產就完全屬於你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Ⅳ 關於婚後父母為自己的子女出資還房貸的問題
保留還款資金來源的證據,贈與只能註明贈與的金額,在房產比例上不太可能明確約定.父母給的二十萬支配看是還給銀行了還是現金贈才能確認支配亠起還款了,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為共同財產
Ⅵ 怎麼說好聽的話讓爸爸幫自己還貸款
首先看看你父母的經濟實力,如果父母收入不多,你還是自己夢自己原吧,不要總想著啃老。
Ⅶ 婚後父母給首付,自己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應該是平分哦。
法律上好像,只要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就得平分哦。
當然首付的錢,肯定可以要回來的,首付之後的,就得平分
Ⅷ 自己幫忙爸媽還房貸 正常么
很正常,孝順父母的表現,值得認可。但首先你得自己有能力,而不是逞強。另外,如果你已經結婚了,那麼你的經歷,已經獨立,而且你的錢財支配也需要得到你老婆孩子的知曉,以免引起家庭糾紛。本來是件好事,鬧得家人不愉快,那就適得其反了。
還有一點,你是獨生子女嗎?你現在幫父母出錢,會不會以後也想要一定的回報,比如父母哪天去世了,這個房產可以留給你。如果有這樣的想法,那最好提前做好准備,有些父母可能會偏袒發展差的那個,後期引起兄弟姐妹反目,你有理卻不被認可,那也是蠻慘哦。如果你條件很棒,無求回報,那就無所謂了。
Ⅸ 父母自己有貸款還可以作為我的共同還款人嗎
可以,辦理按揭買房貸款的條件如下:
1、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身份證;
3、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4、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
5、有所購住房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或意向書;
6、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
7、在銀行開設個人結算賬戶以及具有有效的擔保;
8、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9)父母為我還貸款擴展閱讀
共同還款人的條件和風險
1、共同還款人的條件
職業良好工作穩定高收入一族,另外信用記錄良好,在房貸申請過程中,一般夫妻最為容易成為貸款共同借款人。
2、共同還款人的風險
其實貸款共同借款人說白了就跟我們說的擔保一樣,貸款共同借款人做為擔保的一方,風險就在於,如果貸款申請人無力還錢的情況下,一是會成為貸款還款人,二就是也會影響自己信用記錄影響今後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