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婚姻法問題。婚後父母出資首付買房,並作公證表明這部分資金為單獨贈與其子女或者子女寫借條
您好,首先幫您分析單獨贈與的情況:無論房屋登記在誰名下,房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有公證協議表明該資金為單獨贈與的話,法官在分割房屋時,會考慮該情況,對受贈與一方進行多分,多分的這一部分不僅包括是出資甚至是可以包括出資所對應的房屋增值。其次,如果是通過借條的方式,該筆款項為債務,與房屋分割是不相關的兩個事情。房屋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債務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男女雙方進行承擔。
⑵ 結婚後男方父母出資一次性還清房屋貸款,怎樣才能確保只是對男方個人的贈與
還有收據么?很難證明的,婚後已經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了
⑶ 婚後父母還房子貸款的錢如果做才算明確表示只贈與男方一方
這個很麻煩的,建議自己去問一下辦理的人員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採納,謝
⑷ 如何認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償還購房貸款行為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第1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從審判實踐來看,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的情形主要分為兩種:(1)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2)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由父母繳納部分出資款。
其中第(1)種情形屬於典型的贈與行為,根據上述第7條之規定,該不動產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第(2)種情形,也可規避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判定。
⑸ 婚後買房有貸款,貸款由父母償還離婚時怎麼分配
婚後購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購房合同或產權人上登記的份額分割財產,父母歸還貸款部分應當視為贈與。
⑹ 新婚姻法中,結婚前父母按揭買的房,婚後父母還在還貸,還清後過戶給子女一方,這樣還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照你說的情況,屬於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⑺ 新婚姻法如何證明是父母贈與子女單獨的房產(房產過戶情況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後父母贈與房產且只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視為只對子女單獨的贈與;如果贈與房產登記到夫妻名下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父母贈與的這套房產無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已無法挽回。
⑻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由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8)婚後貸款父母償還單獨贈與子女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⑼ 新婚姻法 婚後財產 父母首付 貸款 算是贈與嗎
後婚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