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什麼時候開始實行購房貸款的
1997年。
建行北京分行相關負責人說,房貸真正的發展期是從1997年開始的。這一年,央行頒布《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規定貸款比例最高限額是房價的70%,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也正是從這一年開始,商品房和個人住房貸款開始走近普通百姓身邊。
數據顯示,1997年全國房地產個人貸款余額不到200億。2001年底,全國房地產個人貸款達到了6600多億元,是1997年的35倍。而到了2012年,全國主要金融機構上半年的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就達到了6.9萬億元,是1997年年底的363倍。
(1)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歷程擴展閱讀:
1998年前後,福利分房停止,「當時聽了這個消息都傻了,沒命地向單位爭取最後一批福利分房。」一位市民回憶道。沒有搭上「末班車」的人也只好認命,掏錢購買商品房。到2000年,個人消費佔到了全國房地產消費總量的70%以上。2000年2月,住房實物分房在全國停止。
從2009年起,國家開始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先後出台了「國四條」、「國十一條」、「提高存款准備金率」、二套房漲利率、停止三套房公積金貸款等措施,限制投資投機購房需求,支持自住需求,控制房價過快增長。
㈡ 什麼促進了個人住房貸款的產生和發展。
B.國內消費需求的增長
㈢ 中國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記錄歷史能看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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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房貸的政策發展
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體制改革會議召開後,1991年住房信貸業務開始了起步,各項住房信貸政策出台。1991年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都成立了房地產信貸部,辦理個人住房信貸業務,並制定了職工住房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由於住房體制改革進展較慢,並在1992年出現了房地產熱,1993年著手進行控制。
中國人民銀行於1995年8月頒布了《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從而標志著中國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走上正軌。但當時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雙重保證即抵押(質押)擔保與保證擔保,二是最高期限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額不少於房價款的30%,存款期限必須在半年以上。
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個人擔保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對原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不要求雙重擔保。二是沒有明確規定存款期限。三是利率政策上明確規定按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減檔執行。期限為5年的,執行3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期限為5年以上至10年的,執行5年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5%。四是貸款使用范圍是公積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五是貸款發放主體是223個實施安居工程城市的商業銀行和煙台、蚌埠住房儲蓄商業銀行。六、規定貸款的處理時間是三個月,即在三個月內銀行完成貸款評估、審查工作,並向申請人做出正式答復。
199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加大住房信貸投入支持住房建設與消費的通知》、隨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1998年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1997年4月份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擴大了貸款可用於購買住房的范圍。原《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購買用公積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可用於購買所有自用普通住房。二是擴大了貸款的實施城市范圍。原《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只在安居工程試點城市實施,而新《辦法》則取消了這一限制,即所有城鎮均可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三是擴大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金融機構范圍。原《辦法》由於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安居工程試點城市居民購買用公積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因而實際上只有工、建、農3家銀行可以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新《辦法》取消上述限制條款後,實際上所有銀行均可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四是利率更優惠。規定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照法定貸款利率減檔執行,即期限5-10年個人住房貸款執行3-5年一般貸款利率,期限3-5年的執行1-3年一般貸款利率。五是加快了處理程序。由原來的三個月時間縮短為三個星期。這一政策的推行直接刺激了住房貸款的增長,1998年個人住房貸款比上年增加了324億元,1999年又增加了858億元。
1999年,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鼓勵消費貸款的若干意見》,將住房貸款與房價款比例從70%提高到80%,鼓勵商業銀行提供全方位優質金融服務。同年9月,人行調整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和利率,將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從20年延長到30年,將按法定利率減檔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進一步下調10%。同時,對公積金貸款期限也作了相應調整,5年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按4.59%執行,5年以內的按4.14%執行。貸款比例的上升,期限的延長和利率的下調,貸款人要籌備的自有資金減少了,期限的延長和利率的下降意味著每期還本付息壓力減輕了。因此,2000年住房貸款增長進入了快速增長階段。新增貸款的一半用於個人住房貸款。
2002年2月21日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現行的4.14%下調為3.6%,5年以上由現行的4.59%下調為4.05%。
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規定: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同時,規定商業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嚴禁跨地區使用。同時,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在個人住房貸款方面,《通知》指出商業銀行的貸款應重點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能力的住宅項目,對大戶型、大面積、高檔商品房、別墅等項目應適當限制。《通知》規定,對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仍執行現行的優惠住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的規定,而對購買高檔商品房、別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提高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不再執行優惠住房利率規定。另外,《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的居民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2005年3月,央行發布《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住房信貸政策和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將貸款利率的上限打開,並再次重申下限利率為基準利率的0.9倍。同時,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的城市或地區,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高到3成。
2006年5月,央行發布《關於調整住房信貸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成;但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規定。
2006年8月,央行在上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同時,為了進一步推進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市場化,將其利率下限由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擴大到0.85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2007年9月,央行和銀監會共同發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2008年,央行發布通知決定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國務院2010年4月17日下發房貸新政,要求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即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房者,採取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操作標准。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與此同時,部分銀行已經暫停了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放貸業務。
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央行連續兩次宣布降息,5年期以上貸款的基準利率將從年初的7.05%降到6.55%,累計降了0.5個百分點。由於多數銀行的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按「次年調整」的方法計算,即從利率調整後的第二年的1月1日起,按上一年末12月31日當天的新利率執行。所以多數老貸款購房者下月起能享受到降息之後的實惠。
㈤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如何辦理操作流程有哪些
一、操作流程圖 提供咨詢 —>受理申請 —>貸前調查 —>貸款審批 —>貸款發放 —>貸款回收 —>貸款管理 二、流程中各環節簡要說明 1、提供咨詢、受理申請 、貸前調查 (1)提供咨詢 經辦人向客戶提供咨詢服務,咨詢內容包括:已開辦的個人信房貸款種類,對象、條件、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情況。 (2)受理申請 借款人在向建設銀行咨詢後,根據要求填寫《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身份證,抵押人夫妻關系證明(單身需提供有效證明,借款人收入證明,購房合同,首付款憑證,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證明及建設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3)貸前調查 經辦人受理借款申請後,對借款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書》和要求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進行調查。通過貸前調查,認為符合貸款條件,准備報批。 2、貸款審批 (1)經辦行審批許可權內 經辦行信貸人員——信貸部門負責人——經辦行負責人 (2)經辦行審批許可權以外經辦行審批同意——報上級行信貸審批機構審批經辦人員經調查後,在《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審批表》寫明情況並寫出審查意見,並將貸款審批表及審批材料交信貸部門負責人,信貸部門負責人在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並交支行分管行長在審批表上鑒署審批意見。超過支行審批許可權的,經支行簽署審批意見後交上級行信貸審批機構審批。 3、貸款發放 簽訂合同——辦理抵(質)押登記、保險、公證等手續——合同生效後填各類憑證——借款人開立存款帳戶——辦理貸款劃付手續。 (1)簽訂合同 貸款審批後,經辦人員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分別填與合同、借款人當事人(借款人、抵(質)押人、保證人)與建設銀行有權簽字人簽訂有關合同。 (2)辦理抵(質)押登記、保險公證、開立借款人存款帳戶等有關手續,簽訂抵(質)押合同及收妥抵(質)押物後,信貸部門應按抵 (質)押物逐項登記「抵(質)押物及權證登記簿」同時根據抵(質)押價值填制「中國建設銀行抵(質)押物收妥通知書」加蓋經辦人 名章、業務部門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質)押人名章後,連同抵(質)押權證、質物及權證交保管部門和會計部門。 (3)合同生效後填制各類會計憑證。 (4)辦理貸款劃付手續 會計部門收到信貸部門的發放款通知並審核無誤後,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貸款劃付手續、劃款採用直按款或專項劃款中的一種方式劃款 4、貸款回收 (1)委託扣款方式:借款人應與貸款行簽訂委託扣款協議。 (2)櫃台還款方式:借款人將現金或信用卡、儲蓄卡交櫃台經辦人辦理。 5、貸後管理 (1)日常管理:對所發入個人住房貸款進行跟蹤管理、查詢分析、具體包括貸款台帳、貸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貸後檢查、查詢統計、抵(質)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貸款結清。 (2)清戶撤押:當借款人按期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後,信貸部門應銷記「抵(質)押物及權證登記簿」同時填制「中國建設銀行抵押物、質押物轉出通知書」通知會計部門和抵(質)押物保管部門。會計部門、保管部門、保管部門審核無誤後據此辦理清戶撤押手續。 (3)檔案管理:信貸經辦人員辦妥每筆貸款後,定期將收集齊全的有關資料整理後,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專管員,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合同副本留信貸部門專人保管以備日常管理。貸款本息結清後信貸部門應通知檔案專管員將檔案正式歸檔。
㈥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起源,在線等!!!越詳細越好!!
曾經看到過這篇報道,應該對你有幫助「沒有什麼CPI新演算法」,「房價也不可能計入CPI」。《華夏時報》記者就近日備受關注的明年啟動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新演算法的相關問題咨詢國家統計局有關人士時,得到了上述回答。本報記者從國家統計局了解到的情況是,所謂的CPI權重調整隻是統計局例行的工作,而按照現有的統計方法和統計原則,房價計入CPI更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房價計入CPI,CPI就不是CPI了,就成為一個別的指標了。」一位統計局人士表示。我國現有的CPI反映居民消費價格中只有居住類,由建築裝修材料、房租水電等組成,不包括房價。被放大的CPI權重調整事情起源於4月7日國家統計局召開的關於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暨CPI形成機制座談會。會後,諸多媒體報道了會議的相關內容。由此,明年CPI將採用新演算法,甚至住房價格入CPI成為備受關注的新聞。本報記者了解到的事實則是,實際上媒體報道的CPI權重的調整隻是統計局按照常規進行的調整,並不像外界所理解的那樣涉及統計方法的改革,更不涉及到房價計入CPI。上述統計局人士告訴記者,CPI權重是根據統計局對全國范圍內一定數量的家庭各類支出的長期跟蹤采樣調查所得的數據,再通過測算獲得的。隨著經濟的發展,居民消費中各類消費的支出比例會有所變化,所以CPI的各大分類中,相應的權重也會有所變化。按照統計局相關規定,有關CPI權重調整,每五年都會進行一次。2011年則是CPI權重的調整年,CPI權重會根據新的調查數據有所變化。本報記者查到的資料顯示,上次調整就是在2006年1月,據此類推新的CPI權重調整將會在2011年1月開始實施。資料顯示,目前CPI包含八大類商品,權重分別是食品33.2%、煙酒及其用品3.9%、衣著9.1%、家庭設備用品和維修服務6%、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10%、交通和通訊10.40%、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和服務14.20%、居住13.2%。本報記者了解到,此次CPI權重具體如何調整相關業務司局還在研究。有消息稱,居住類、醫療保健類、娛樂教育文化類價格權重將上升,食品類權重將下降。座談會上國家統計局城調司司長魏貴祥承諾,今年的權重做出來以後,將擇機要對社會公布,而這將是我國首次公布相關數據。但是上述統計局告訴記者,即便如此,有關CPI權重和商品並不會發生很大變化。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也明確表示,權重調整不會改變CPI現狀。魏貴祥也指出,指標調整對CPI走勢影響有限。以教育支出為例,目前調查范圍內的城鄉居民有教育支出的只有1/3左右,其他2/3居民這方面支出不多。因此,盡管教育佔CPI的權重將增加,但是這對CPI影響幅度有限。同時,隨著城鄉居民收入增加,食品占整個消費的比重減少,相應食品佔CPI的權重下調,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抵消其他3類權重上調的影響。「所以最終權重調整後,新的價格走勢如何還要看一看。」魏貴祥說。事實上,按照上述統計局官員的說法,CPI權重即使在5年的周期里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會有所微調,甚至各個地區間,根據消費水平和結構的不同,各類消費品的權重也並不完全一樣。這一說法從江蘇省的數據中可以得到印證,今年年初,江蘇居民的居住類消費在CPI中制定的權重為20.8,該數字在過去4年裡逐年上升:從2006年~2009年,居住類在CPI中權重分別為11.5、13.5、16.9和16.8。房價不會計入CPI房價因素計入CPI是這次權重調整中,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據了解,在上述座談會上,易憲容曾建議大幅提高住房類消費品價格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所佔的比重,並以美國為例進行說明。不過,這種觀點遭到了參會專家和統計局官員的反駁。一位專家表示,直接把房價納入到CPI是一個常識性笑話。上述統計局人士則告訴記者,此次權重調整不可能把房價納入其中,這是國際慣例,「如果房價計入CPI,CPI就不是CPI了。」魏貴祥則明確指出,美國和中國在計算住房類消費品價格時存在著諸多的不同。目前美國的居住類價格佔CPI的權重達到40%以上,包含了傢具,乃至草坪的修剪支出。中國的居住類價格目前沒有涵蓋這么全面,也不會很快達到美國當前的權重水平。在我國現在的CPI指標體系中,反映居民住房支出的是居住類商品,包括四個子類,分別是,建房及裝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和水、電、燃料,比重分別是27%、11.1%、21.1%和40.8%,在八大類中佔13.2%的權重,遠遠低於美國的40%和世界平均水平。據了解,在居住類價格權重調整中,原有的自有住房的房屋貸款利率,會被貸款利率與房價的加權數代替,這個貸款利率實際上是代表居民的虛擬房租,但是這個虛擬房租,是否可以用現價房租代替,國家統計局正在研究。魏貴祥表示,新的調整也並不能完全解決CPI與居民實際物價體驗之間的差異問題。
㈦ 簡述我國二手房按揭貸款的發展歷程
在我國,二手房貸款業務已經較為成熟和普遍,各大銀行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政銀行、光大銀行等多家銀行均開展了此項業務。近幾年,由於房市的繁復變化,也給商業銀行的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帶來了不少影響。
例如在2011年,二手房市場成交量倒退至10年前,各大銀行都對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做出的限制,縮減貸款規模。更有甚者,廣州、合肥、杭州等地的大部分主要商業銀行不約而同停止辦理此項業務。
㈧ 影響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業務范圍窄,品種單一。大多集中在購買個人商品房按揭和單位集資房、房改房按揭方面,對未簽約商品房、個人自建房、裝修房、「二手樓」轉讓等按揭沒有辦理或很少辦理,而此部分的市場份額和潛力很大,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2、貸款環節多,手續繁瑣。
3、傳統觀念的束縛。向銀行借款,就意味著負債。就我國人民的傳統生活方式和相應的觀念說,「無債一身輕」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觀念仍佔主導地位,根深蒂固,靠向銀行借款來維持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做法難以接受,因此,許多人不願涉及個人住房貸款這種負債消費方式。
(1)商品房價居高不下,貸款額度相對過小,使居民個人無法實現通過獲取住房貸款而實現購買自有住房的願望。
(2)貸款償還期過短。雖然規定最長償還期限為30年,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要求居民償還的期限遠遠小於30年,一般在10年以內。貸款償還期越短,借款人的償債壓力就越大,這使得廣大民民對個人住房貸款「可望而不可及」。
(3)貸款償還方式單一,不能滿足不同經濟條件,不同償還意願的居民的需要,限制了住房貸款業務拓展。如:購房慾望很強的年輕居民,收入水平最低,但其未來收入呈遞增之勢,對他們來說採取遞增還方式比較合適;而對中年居民來說,則比較適宜採取遞減的償還方式。而目前採取的單一的等額償還方式就將很多潛在的借款人排斥在這一業務之外了。
此外,繁瑣的手續,高額的費用,也使得居民對住房貸款退避三舍。
4、從商業銀行的角度分析,影響影響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的因素 商業銀行不願向居民發放住房貸款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此項業務風險大,而收益相對較小,
具體分析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要冒信用風險,而且風險較大。
2)抵押物的估價、處分難。 由於目前房地產市場極不成熟,銀行對樓市進行准確的預測相當困難,使銀行取得的抵押房產的實際價值可能大大低於抵押貸款本息,造成抵押貸款的損失。同時
處分抵押物難。從法律角度來說,抵押貸款到期未還,銀行就有對抵押物行使處分權。但在實際工作中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由於大部分地區的房地產交易市場還處於初建時期,房地產進行市場交易的為數極少。在現行市場體系不完備的條件下,抵押貸款逾期的越多,需要處分的土地、房屋也就越多,而實際操作起來也就越難辦。同時由於抵押登記制度的不健全,使銀行相當一部分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抵押權利沒能登記,不能受到法律保護,這就影響到抵押貸款的有效性,直接威脅抵押貸款的安全。
3)貸款利率過低,使銀行缺乏積極發展住房貸款業務的動力。 現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雖較以前有所提高,但仍低於各種中長期非住房貸款利率,也低於其他資產投資收益率,這雖然對借款人有利
,卻損害了貸款人的利益,所以銀行就不可能象發展其它資產業務那樣盡力發展住房貸款業務。
4)貸款結構錯位。 長期以來,我國房地產信貸業務中一直是重生產性住房信貸,輕消費性住房貸,造成貸款結構錯位,這不僅使個人住房消費貸款規模無法適應住房市場發展的要求,而且造成大量房屋空置難以及時銷售,使本來不足的資金被占壓,不能靈活周轉,進一步限制了房地產信貸業務發展,特別是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發展。
希望有幫助!
㈨ 個人住房貸款的介紹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一。他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用於借款人購買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合格開發主體開發建設後銷售給個人的住房)的貸款。(1)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㈩ 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及時間
銀行貸款審核完成後就會進入放款程序,但是放款一般根據審批的順序來排隊放款,還要具體看銀行當時剩餘的額度多少,如果額度夠就會很快,如果不夠還得等一段時間。
最好問問當時經辦的工作人員具體到哪個步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