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公拿結婚證去辦貸款,我不去簽字貸款會批嗎
沒有你的簽字,貸款是不會被批下來,需要擔保方即夫妻一方去簽字才行。
㈡ 單方拿結婚證能貸款嗎
不可以,貸款需要雙方當面簽字。
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
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
借款人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
收入證明;
銀行流水;
其他房產;
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辦理銀行貸款的流程:
1. 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
2. 准備貸款相關資料;
3. 客戶經理貸款調查;
4. 銀行審批;
5. 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6. 落實抵押、質押、無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證合同;
7. 銀行放款;
8. 貸後管理;
9. 貸款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㈢ 如果一方拿結婚證貸款 是不是雙方都有責任
不管是不是拿結婚證做的貸款,只要是在你們婚姻期間做的貸款都是夫妻的共同債務,雙方都是有償還的責任的
㈣ 夫妻一方拿著自己的結婚證可以貸款嗎
首先你必須了解貸款的條件和資格,然後了解相關的婚姻法條款條例,最後看貸款方可不可以給你審批下來款項。
㈤ 老公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拿了我們的結婚證去銀行貸款,他沒錢還的情況下,我有責任要幫他還嗎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溫馨提示:您要證明所貸款項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您就沒有責任幫其償還。
【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㈥ 夫妻之間一方拿著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去貸款,一個人簽字,另一方不知情,有義務成單債認識嗎
一方用戶口本,一方用身份證是無法辦理結婚證的,結婚證辦理要求提供雙方有效的戶口本原件,雙方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才可以進行辦理的。
若公民身份證丟失的應該及時帶上戶口本進行補辦新的身份證,若戶口丟失的應該讓戶主帶上其身份證原件進行補辦或者辦理戶籍證明進行辦理結婚證的。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㈦ 夫妻一方拿了對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可以辦理貸款嗎
夫妻一方拿了對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辦理不了貸款,需要夫妻雙方出面辦理。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
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
借款人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
收入證明;
學歷證;
銀行流水;
其他房產;
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大額存單等;
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辦理銀行貸款的流程:
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貸款相關資料;
客戶經理貸款調查;
銀行審批;
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落實抵押、質押、無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證合同;
銀行放款;
貸後管理;
貸款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㈧ 想咨詢下結婚後夫妻中一人去銀行貸款能貸嗎
結婚後夫妻中一人去銀行貸款能貸,但是在建立借貸合同關系時,如果銀行讓夫妻雙方共共同簽字,即是為了鎖定或固定債務人的責任,保障貸出資金的回收安全系數。但即使不讓雙方簽字,其中一方簽字,另一方一般也要承擔債務的償返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㈨ 夫妻一方拿結婚證去貸款可以查出對方銀行於額嗎
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必須本人查詢自己名下的存款,別人不允許查詢。或者只能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