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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婚前銀行貸款離婚後

發布時間:2021-09-01 19:47:03

⑴ 夫妻關系內有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還

夫妻共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 , 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 , 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 , 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 , 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 , 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 , 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非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僅具有對內的效力 ,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 , 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

3、雙方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 、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 , 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 , 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 , 也僅具有對內效力 , 並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

4、離婚後 , 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 , 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 , 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⑵ 婚前一起貸款買房,離婚後會不會雙方共同承擔

1、對於提問的回答。
這個要看離婚時關於此房是否參與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
如果參與了,那麼雙方就應在離婚時約定(或者法院判決)關於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和債務的承擔,離婚後按約定(或判決)執行就可以。
如果沒有作為共同財產參與分配,那麼離婚後雙方將承擔結婚前貸款時的同樣義務。
2、關於補充提問的回答:
如果是婚後(不是婚前!)雙方一起貸款買房,房產證無論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女方不要房子,但並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提到這條而且以後也沒有就此另外協商或者訴訟的話,女方需要繼續承擔貸款時的同樣義務。
這是因為銀行貸款的還款義務在貸款人發生法定變化前(比如協議離婚並辦理有關該房歸屬變動手續),貸款人應繼續承擔還款義務的。

⑶ 夫妻離婚後,婚前貸款該誰還呢

如果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協議,男方全額給的首付,離婚後房子歸男方,余額貸款由男方還。你可以得到部分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⑷ 夫妻離婚後,婚前欠銀行的錢會怎麼處理

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夫妻離婚固然可惜,但是對於一些飽受婚姻折磨的女性來說是一件好事。關於夫妻離婚後,婚前欠銀行的錢會怎麼處理?我認為欠款需要夫妻雙方在離婚後共同償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雖然結束了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的財產以及債務都要一起承擔。其次,在離婚之前,欠銀行的貸款需要雙方一起償還,夫妻需要共同償還債務。最後,對於那些在結婚之前,伴侶的外債屬於個人的私有債務,另一半沒有必要幫助他償還,就算是離婚了,這筆欠款和自己也沒有關系。

一:離婚協議書上會對欠款做出特別聲明,欠銀行的錢由債權人去償還。

雖然結束了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的財產以及債務都要一起承擔。

關於夫妻離婚後,婚前欠銀行的錢會怎麼處理?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如果你也認可本篇文章,記得點贊加關注哦。

對於那些想要通過結婚讓另一半為自己還錢的人,是不道德的,利用對方對自己的感情為所欲為,遲早會走向離婚。

⑸ 夫妻在婚前在銀行共同貸款,但女方一直沒用到一分錢,在離婚後,男方在離婚協議書上,他個人承擔一切債務

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只有對內效力,就是說,雙方可以約定由哪一方來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這個約定僅限於你們兩人之間的責任劃分,對外不具有法律影響力,銀行依然可以要求女方還貸,女方還了後,可以找男方追償

⑹ 男方婚前貸款購房,離婚後女方有份嗎

男方婚前貸款購房,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夫妻雙方婚前銀行貸款離婚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⑺ 夫妻離婚前貸的款,離婚後雙方該如何擔責

在結婚之前夫妻雙方向銀行貸的款,在離婚之後也需要共同償還。這是因為在貸款之前雙方是結婚夫妻的關系,所以財產也是由兩方共同承擔。即使離婚之後也是要由雙方平均分配的,但是也是有特殊原因,如果另一方並沒有經濟能力,所以就不用償還債務。但是需要給出相關的證明,或者其中一方主動承擔債務。

在離完婚之後孩子的問題應該怎樣解決?

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但是離婚後如何培養孩子成為了兩個人最大的難題。如果兩人因為工作原因無法更好的撫養孩子,可以交接給第二監護人,就像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但是如果有能力贍養孩子的話,兩個人應該共同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義務,不能推脫責任。

⑻ 銀行有貸款,那離婚後怎麼分配

離婚不影響債務,離婚時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應該由夫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房子有抵押,銀行可以拍賣實現債權,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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