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兒媳婦爸媽買的房子,兒媳婦幫他們還房貸算我兒子有份嗎
這個應該算有,因為你兒媳婦是用婚後賺錢幫她爹媽還貸款,這個錢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兒子有份。
Ⅱ 父母出資買房,貸款父母還,但又要寫兒子媳婦名字,怎麼做可以讓房子只屬於兒子的,急啊
將房產的相關資料,到房管局進行姓名更換就行了
Ⅲ 房子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兒子每月還貸款兒媳婦工資開支家裡日常生活房產屬於
房子是父母付的首付,婚後,兒子還房貨,媳婦工資開支家裡日常生活,房產證無論寫誰的名字,還房貨的時間是在他們婚內,都會確定是他們夫妻共同財產,你們現在把中心放在怎樣經營好家庭,不要考慮房產會屬於誰,如果婚姻失敗了,爭的物質的東西能彌補嗎,要好好培養夫妻感情,遵老愛幼,工作努力。營造一個溫罄和睦的家庭。
Ⅳ 父母買房,兒子還貸款,夫妻離婚房子有兒媳婦的嗎
離婚房子歸男方,因為是婚前買的,婚後還貸款的數額及房子的增值額夫妻平分,有妻子一半。
Ⅳ 如果父母付首付,兒子兒媳還貸款
可以
房貸的錢如果是婚後支付的,那就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是可以平均拿回你所屬的那份財產。
Ⅵ 買房父母出首付兒子結婚後和兒媳婦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於房產的認定根據不同情況做了不同的規定,有如下幾點: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2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第11條,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Ⅶ 買房父母出首付兒子結婚後和兒媳婦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1,一方父母出資並且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視為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2,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由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時,由取得房產一方對另一方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進行補償,未償還貸款屬於取得房產一方個人債務,由其個人繼續償還
4,《婚姻法解釋三》相關規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Ⅷ 房貸債務人是兒子兒媳男方父母幫還貸離婚了男方父母能要回來嗎
分情況。鑒於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度,因此父母贈與子女財產的定性原則也是:婚前贈與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婚後贈與視為對夫妻的共同贈與,除非父母有明確的贈與一方的意思表示。
在父母幫忙還貸時,注意盡量通過銀行轉賬形式,將款項從父母的賬戶直接轉入子女銀行還貸賬戶;轉款時可註明「該款項僅為對於子女一方某某的贈與。」
望採納,謝謝!
Ⅸ 父母購房用兒子兒媳的名義辦理按揭貸款,現在兒子兒媳離婚房子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老人怎麼辦
如你所述的這種情況,樓上那位叫「天津市劉律師」所說的是沒錯的。要確認這房產是你父母的,必須在你們的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提起該房產的產權所屬,向法院說明當初只是為了取得「按揭貸款」而將房產寫在「兒子兒媳」的名下。
當然,在起訴時,你父母應該提供「首付及月供都是父母支付的」、「有證人證明只是用兒子兒媳的名字辦理按揭,其實並不是贈予或借貸給兒子兒媳買房」、包括「父母有支付首付款的收據復印件及每月還款的ATM機列印的回執單」的證據,同時向審理法官說明「房屋是父母裝修並居住」的事實。
如果有必要,就請位律師幫助吧。
在上述訴訟結束後,你們夫妻再打離婚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