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共同貸款(未還清)的共有房產如何過戶給其
可以夫妻倆協議好住房歸誰,貸款誰還,另一方得到什麼補償,雙方認可後,把分割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最好做個公證,注意保管,以防止以後扯皮。
然後,在住房貸款還清之後,無抵押,辦理完畢購房合同標注名義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之後,再依據離異協議的預定,兩人到房管,。辦理離異住房析產過戶給一方,重辦這一方名義房產證,
辦理析產,只要200手續費,無稅費繳納。
② 夫妻名義貸款買房,現已離婚,要除掉一方,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離婚時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區分為2種情況: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雙方結婚後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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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一方如何辦理退出房產
需要他把你的貸款部分的錢還進銀行後你才能退出房產!!!!!!!!!!!
④ 2021年新婚姻法中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的房子,一方自願放棄,不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能直接過戶另一方嗎
對這種情況的話,一方如果自動放棄了,不需要還清銀行貸款,是可以直接過戶給另一方的,那麼房子的權利也是給另一方了 。
⑤ 夫妻雙方共有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後一方如果想退出能行嗎
夫妻共有的商品房 房產屬於兩個人,所以僅有一方要退出銀行是不可能退給你的,需要夫妻商量好一起去退。假如離婚了,財產通過離婚協議或者簽訂財產分割合約,有一方自己承擔這個抵押貸款,這是可以的,如果沒有離婚,是不可以退出的。
⑥ 按揭房是雙方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可以自願退出嗎
1、在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是夫妻共同向銀行貸款的,其中一方是不能退出的。因為做為出借人的銀行不會同意。
2、如果是實踐的角度來說,雙方協商完畢即可。但是夫妻的協議不能對抗銀行。
⑦ 夫妻兩人名下共同持有的房產,有貸款情況下,可否去掉一方名字了怎麼操作
夫妻兩人名下共同持有的房產,有貸款情況下;房產證是不可以除去名字的。。。
並且銀行也不會將房產證交你去除名的(貸款是需要房產證抵押銀行的),因為房產管部門有貸款備案,再加上有貸款要去名,這就是屬躲債了。
所以夫妻兩人名下共同持有的房產,有貸款情況下,房產證是不能辦理除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