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雙方為共同借款人做企業經營性貸款,且一方占股份,如何承擔責任
在法律上說,既然是夫婦倆共同借款用於企業經營,就承擔同等責任!與誰占股份無關,因為此借款是私人性貭借款,而不是公司行為的貸款。
2. 夫妻一方婚前已開公司,男方是公司法人,婚姻期間共同簽字銀行貸款用於公司經營,現在離婚貸款如何分配
收集男方過錯的證據、財產的證據、債務的證據。男方必需付小孩的撫養費的。
3.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借款用於公司經營,離婚後另一方還需承擔借款嗎
這個應該是夠用的,但是如果離婚協議也得看你們這怎麼介紹,具體的可以問一下律師。
4. 夫妻向別人共簽借款用於一方經營,償還是一人一半嗎
債務也屬於雙方共有財產,是一人一半的。
5. 婚後房產,抵押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夫妻各擁有公司40%股份。如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鑒: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結離需謹慎,不要輕言離婚!!!!!
6. 急求~~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幫忙寫一份妻子同意老公借款用於公司經營的聲明
1、你讓他妻子在出借款的條子上簽名覺得不合適,其他的聲明讓她簽名說得過去嗎?
2、其實妻子什麼都不用寫的,丈夫借給公司錢的時候如果向公司提交了他們夫妻的約定,就應當依照約定的規定確定這借款是否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提交約定,這筆借款就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利息是夫妻共同的,借款收不回來的損失由夫妻共同承擔的。請看下面的法律規定。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 債權人如何舉證夫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借款用於公司經營
舉證的方式很多,還是要看具體情況,比如款項是轉進公司賬戶,借款合同中直接就說用於經營,或者加蓋公司印章等等,其他的你就不用管,只要搭上公司名義即可,至於是否真的用於公司經營,債權人沒必要證明得那麼詳細。這方面你可以當面咨詢律師,他們經驗比較多,看過材料給你分析才比較准確。
8.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丈夫經營的公司,這部分借款離婚時如何處理
現實困惑
2009年3月,郭某與趙某登記結婚。同年10月的一天,郭某以自己經營的豆腐廠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妻子趙某借10萬元。當時,郭某向趙某出具了一張借款10萬元的借條。後兩人因家庭糾紛而協議離婚,雙方就夫妻財產進行了分割,但未對該借款作出約定。離婚後,趙某多次找到郭某要求歸還借款,但郭某均借故拒絕。無奈之下,趙某遂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郭某償還借款10萬元。請問題:對這10萬元的借款應如何定性呢?趙某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師答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而且,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還規定,夫妻可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趙某借錢給郭某,雖是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但郭某出具了借條,應視為雙方對部分財產的歸屬作出了書面約定,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因此,趙某要求郭某償還借款的請求應得到法律支持。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理薈萃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協議,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9. 婚後一方貸款,用於另一方業務經營,另一方業務經營所得收益也只受益於公司,離婚後,貸款可以共同承擔么
1.如果要共同承擔是需要有條件的,就是能夠證明自己貸款以後把這筆錢用於對方業務經營,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這樣就需要共同承擔。
2.但大部分男的都會說,並沒有收到這筆錢,畢竟你們是離婚了,此時你就需要證明這筆貸款對方也是知曉的,比如,在擔保人上面有簽字。
3.如果無證據證明對方知道有貸款的事情,並且用於公司經營,那就是屬於婚後單方貸款,對方不知曉,只能貸款人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