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買房 父母首付 一方公積金還貸 將來財產如何分割
一、由你貸款買的房子戶主的姓名要寫你的名字;二、你父母出首付的可以按出資比例寫上你父母的名字作為共同房產人;三、你的孩子名字也要寫上。也就是保證了你父母的血汗錢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被你那將要有負於你的人瓜分了。一般在《房產證》上可以寫6個共有產權人的名字。這樣才能使你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你的利益。
Ⅱ 婚後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買房,自己付首付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相當於你們找父母借錢買房,雙方共同還款,所以屬於共同財產!
Ⅲ 婚後女方父母付首付買房,女方公積金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歸誰
現在新婚姻法規定誰買的房離婚後就歸誰,不過你得有買房證明這個錢是你父母出的。
Ⅳ 我親戚婚後父母首付50萬元按揭買房,其餘是兩人公積金貸款,...
您好 由於是合同是兩人的名字,結婚後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您父母支付的收復按照婚姻法算贈與,但是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屬於物權待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先對案件進行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也可以出資人變更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人,無法變更的,按房屋買賣合同的購買人確認(有一人算一人、有多人算多人)
Ⅳ 婚後,個人貸款買房,我父母給的首付,用我自己的公積金還款,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反正離婚了,也是各拿各的,你月供多少,首付是你父母的,你們的就是你們的!
Ⅵ 2015新婚姻法 婚後父母出資付首付買房女方個人用公積金還貸,離婚後房子怎麼算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一方,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婚後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婚後父母首付自己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一)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分割: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 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分割: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Ⅶ 婚後想買房,首付款是我父母出,用我公積金貸款,房產證可以就寫我一個人名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盡管購房時間在你們兩人辦理婚姻登記後,但是由你父母出資並登記在你的名下的房產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Ⅷ 一種情況是婚前父母幫忙買房付首付,我個人公積金貸款還款,假如婚後,依然只用女方公積金還款的話,不是
都一樣 ,公積金都為共同財產。但婚前買房,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為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父母支付的部分為單方財產(視為父母對單方子女的贈與)。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望採納,有問題可繼續追問,謝謝!
Ⅸ 婚姻法,婚後我父母給我付的房子首付,按揭我是用自己住房公積金交的,寫我的名字,離婚後房子屬於個人嗎
在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應視為對女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共同共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定,房子可以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但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有。
但如果在房產證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就意味著將個人所有的產權贈與給了女方,房子的產權屬性,也就從個人所有,變更為夫妻共有。
Ⅹ 婚後購房,父母交的首付款,我自己公積金還貸款,房本上寫的是我的名字,如果離婚房子歸誰所有
婚後所購房屋而且寫的你的名字,就算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房子有你妻子的一半。
你這種情況,如果是怕將來離婚房產被妻子分去,就應該婚前購買。
婚後的所有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哪方是否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