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兩人的住房公積金能提取嗎
1、泰安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允許全部取出,提取金額受限。
2、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滿1年,本人及配偶無公積金貸款保證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不可以全部取出。
3、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提取金額不能超出年度內償還貸款本息的金額。先提取貸款職工本人公積金賬戶資金,余額不夠時再提取配偶公積金賬戶資金。
4、提取時應出具《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及最近一個年度內的銀行還款單據,提取配偶公積金賬戶資金,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年度內償還貸款本息金額。
6、財政統發工資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單位經辦人員填制好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單後,先到各級財政工資發放管理機構審查確認,隨後將手續提報公積金中心審核辦理。
7、僅供參考,最終以泰安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為准。
2. 夫妻公積金貸款買房。另一方可以提取公積金出來嗎
當然可以!!公積金貸款是針對夫妻二人的。也就是都要簽字的,不過就算是先貸的款,後結婚,憑借款合同、結婚證等也可以取的,不過有個別單位或銀行會比較認真,比如不讓你取的金額超過總房價。不過一般也很少會超。
你拿到借款合同(當然是發放貸款後)就可以啦~!
3. 夫妻一方貸款買房另一方公積金能提嗎
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4. 夫妻兩人都有公積金,用一方的貸款.另一方的可以取么
可以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5. 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都可以取嗎
是的,可以雙方共同提取還貸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