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關系內有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還
夫妻共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 , 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 , 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 , 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 , 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 , 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 , 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非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僅具有對內的效力 ,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 , 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
3、雙方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 、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 , 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 , 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 , 也僅具有對內效力 , 並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
4、離婚後 , 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 , 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 , 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⑵ 請問夫妻雙方離婚後銀行貸款是不是要全部還清
夫妻離婚後不一定要全部還清貸款,但是如果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⑶ 夫妻離婚後,房屋貸款還沒還完,房子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對於家庭共同財產的處理,可以男女雙方之間自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至於尚有貸款的房子的分配,雙方可以確定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以及對另一方如何補償的問題,也可以再繼續雙方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協議確定還貸方案。
具體執行按當事人之間協議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⑷ 夫妻之間共同欠銀行的貸款,如果離婚了銀行會不會要求馬上還錢。
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和標准。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具備兩個基本特徵:其一,該筆債務產生於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二,該筆借款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性活動。一般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難認定,但借款是否確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性活動在舉證上存在一定難度。因此,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當從以下三個標准進行定性分析:(1)有無夫妻共同舉債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3)夫妻之間有無約定。下列情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⑸ 如果夫妻有銀行貸款未還離婚了是否要扣養老金
這是很定的。銀行它會查詢夫妻共同生活時的財務帳單。
⑹ 夫妻一方欠銀行貸款沒還可以辦離婚手續嗎
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和你們是否有外債無關,可以協議債務的分割,但是這份協議只對你倆有效,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⑺ 如果夫妻二人已離婚,沒有財產,在銀行貸款後還不上,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子女肯定有義務償還的是吧?我今天財產就有義務那個貸款肯定也有義務償還的為什麼說呢?俗話說的好嘛,對吧,負債子還嘛,肯定婦女有她花的長虹的業務了,肯定有的。
⑻ 請問要離婚,向銀行貸款還沒還清,應該怎麼承擔
離婚時尚未還清的貸款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應共同承擔。我國《婚姻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