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不知道男方家的家長有貸款,結婚後才知道這算不算騙婚
看個人怎麼理解了,不屬於法律問題。
如果他婚前沒告訴你,婚後你知道他父母是個地產公司老闆你會說他騙婚嘛?
最重要是看你們之間的情感是否和諧,如果是那就沒那麼重要了。如果不是也許會成為導火索,
建議好好過日子吧,沒什麼大的原則問題,把勁兒用在情感上,改變生活上更好!
別聽別人的話,沒人能代替你的苦與樂!相信自己 相信自己的選擇就對了。
『貳』 我和男朋友結婚,他家買貸款房子我要求寫我名字,過分嗎他父母還貸款,
你男的吧
『叄』 要結婚了可是女方家長為要我父母還貸款怎麼辦
我覺得女方家不是不想讓你們結婚,而是想盡量幫女兒爭取些東西。
我建議你去找女方的父母真誠的談一次,就說自己有能力償還房子貸款,以後會給他女兒幸福的生活。父母一輩子操勞不容易,他們也是做父母的,肯定知道這些辛苦,你是肯定不會向自己父母要錢還貸的。你很愛他們的女兒,如果他們還是固執的認為女兒有房子是背債,那就只能推遲婚期,什麼時候還完貸款什麼時候結婚。
你要和他們父母說明你們是很相愛的,也要你女朋友盡量表達,如果你們不結婚,你女朋友肯定會痛苦,不幸福。他們總不能讓自己女兒不幸福吧。
如果他們還堅持,那就冷處理一段時間,和女朋友該怎麼過就怎麼過,不過暫時不再提結婚的事情,我想他們會著急的。
『肆』 幫男朋友父母還的貸款,我男朋友說結婚後讓他父母自己還貸款,我現在應該給他父母還嗎,我剛剛工作沒什麼
感覺對方很自私,這樣的做法就是占著你的便宜花著你的錢,只要分手你就是人財兩失,因此,覺得你沒必要這樣做.多為自己著想吧,免得到時後悔莫及.
『伍』 結婚的房子是男方父母貸款買的
無論是誰的名字都無所謂
將來房子不還是你們倆的么
他家就是對你還有些防備
怕萬一離婚後怎麼辦
並不能說明他們居心叵測
昏後五年不論名氏 法律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陸』 房子結婚前對方付的首付,婚後房貸全由對方父母幫助還,還貸部分和我有關嗎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該房屋屬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否簽訂贈與協議,父母幫助還貸目的能夠認定為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償還銀行貸款的行為不屬於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登記方也無需就該部分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將出資方父母婚後償還全部貸款的行為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不僅違背出資方父母的實際意願,還可能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立法本意相沖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望採納,謝謝!
『柒』 想問一下,結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給他買的房,一直是他自己在還貸款,結婚後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需要夫妻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婚後一直是由男方來還貸,離婚時,首先可以協商處理。其次,協商不成起訴的話您可以要求分割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的補償。參考《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捌』 貸款男方父母還,屬於婚後財產嗎
屬婚前財產。
因為該房產為男方婚前已購買的,且現時也是由男方父母作為還貸款的,從其現階段的證據來分析,可認定的男方所有.
若女方,婚後有進行還貸款的,可進行舉證.
『玖』 房子是男方結婚前他父母貸款買的結果後男方父母依然每個月還著房貸我門離婚房子和我有關系嗎
沒有!
既然知道是他父母買的,房貸是他們還的,你最好不要提房子了事了,給自己留一下尊嚴,也給他們留一些後悔!
相信自己能找個更好的!
加油!你一定能找到更好的!
『拾』 婚前對方父母按揭買房給我們作為結婚用,准備提取公積金付首付,剩下的貸款對方父母用公積金還,請問。。
別看樓上胡扯。。。。。。。他父母的公積金買的 必須有他父母的名字!不然根本取不出公積金!!!
但後期可以把你2口的名字加上去《前提是他父母同意》
公積金必須再買房後才可以申請提取 所以不可以支首付!!
你們自己賺錢錢買 房產證 只有你夫妻的名字才是你們真正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