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父母出資還清貸款,現在要離婚,對方要分一半房產
是看房產證登記人是誰,以及你此時是否已婚,如果登記人是你一人,而且是已婚狀況,賣掉住房,需要你和配偶兩人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房產證,才可以辦理過戶簽字手續。
還是那句回答,只要你現在是已婚情況,賣掉住房,需要你配偶簽字才可以。
你這房子主要看登記人是否只有你一人姓名,以及簽署購房合同是否領取結婚證之前,以及你爹媽手裡是否有還款憑據!
如果登記人是你倆夫妻,那沒辦法,住房權益你倆共有,一人一半,但是需要一起償還你爹媽出資的債權,
如果登記人是你一人,購房合同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那麼,住房屬於你婚前個人財產,歸你一人所有,和你配偶無關,你爹媽出資屬於對你債權,可以依法主張,對方說的沒錯,婚後還貸以及婚後增值,屬於共有,你來一人一半,但是婚後還貸是你爹媽出資,屬於對你倆債權,男方想要增值部分的一半,需要償還你爹媽在你婚後一半的還貸數額。
Ⅱ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 全款貸款歸屬有不同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那麼問題來了: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運算元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出現意外情況這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所有。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和前一種情況類似,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或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雙方父母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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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結婚後男方父母出資一次性還清房屋貸款,怎樣才能確保只是對男方個人的贈與
還有收據么?很難證明的,婚後已經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了
Ⅳ 婚後父母出資還貸,怎樣證明婚後父母還貸部
一:還貸證據可從知情證人、轉賬記錄、債權方的證實等著手收集
二:婚後父母出資幫助還貸的,該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或債務。如果一方主張該出資是對自己的贈與,需要有充分證據證明是贈與個人的。
Ⅳ 婚後父母出資還貸,怎樣證明婚後父母還貸部
建議不要讓父母直接拿現金,用轉賬即安全方便,轉賬記錄就是最好的證據。
Ⅵ 婚後父母出資還貸,離婚如何分割
女方無權分割還款部分,
因為婚後是男方父母定期往男方名字的還款賬戶里存錢,不是都保留了銀行單據了嗎?
Ⅶ 婚後父母替我出資償還貸款,但貸款人是我,婚房是否也算共有財產
如能證明婚後償還貸款系父母支付,並明確表示僅贈與給你個人,另一方無權對該房屋主張權利;否則,婚後償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Ⅷ 如何認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償還購房貸款行為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第1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從審判實踐來看,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的情形主要分為兩種:(1)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2)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由父母繳納部分出資款。
其中第(1)種情形屬於典型的贈與行為,根據上述第7條之規定,該不動產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第(2)種情形,也可規避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