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購房,購房合同兩個人簽,貸款合同可以只簽其中一個人么
房產證上兩個人,貸款一個人可以貸的。產證下來你們名字都會上產證,屬於你們共有財產,如果你想劃清界限,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補充條款可以寫明:XX占產證百分之多少。
所有人和共有人本質沒什麼區別,比方:你是房屋所有人,你老婆是共有人。就是說房屋時你的,但你老婆也有股份。知道了吧,這個只有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才用的到。
不明白可以發站內信給我
Ⅱ 婚前買房貸款,婚後自己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貸款,婚後自己還貸,屬於婚前單獨所有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Ⅲ 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婚後還是個人自己還貸。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首付部分是你的婚前私有財產,貸款的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你老婆不參與還貸,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Ⅳ 婚前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是不是個人財產
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Ⅳ 房子是我婚前購買的個人單獨所有(婚後有貸款)!
過戶住房,第一,需要貸款還清,業主取得住房產權,有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住房無質押或抵押。
第二,共有的住房,需要雙方一起簽字過戶。該住房雖然一方婚前購買,但是住房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是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