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貸款借新還舊後還可以申請展期嗎請拿出相關文件。
可以的
個人貸款條件: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在工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7.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 辦理貸款借新還舊的4個條件
有三個條件:
1、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2、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列入正常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辦理轉賬手續。
3、對逾期貸款,應在貸款到期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逾期貸款科目;對呆滯貸款,應在逾期貸款滿規定年限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2)個人經營性貸款借新還舊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7月27日發布的《貸款通則》(試行),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中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長期以來,中國專業銀行信貸資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經營,不良貸款在專業銀行貸款中已經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不良貸款問題不僅嚴重製約著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而且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大隱患,已到了非解決不可而又很難解決的地步。分析不良貸款的成因對促進中國銀行業務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 銀監會貸款借新還舊四個條件
銀監會沒有這樣的規定。原來人民銀行有這個規定: •
企業生產經營正常,能按時支付銀行貸款利息。
•
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
貸款擔保仍然有效。
•
屬於流動資金的周轉性貸款。█需要提醒的是;銀監會2010年發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上述規定已廢止。
4. 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中的條件是什麼
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是我國最新出台的一項重要的管理辦法文件,有利於銀行收貸的進行,以及債券債務的明確,那麼對於貸款的人來說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進行新還舊貸款,那麼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中的貸款人的條件是什麼?它具有什麼重大的作用?
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中的條件是什麼?
銀監會規定的貸款借新還舊四個條件:
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借新還舊貸款是否違法?
「借新還舊」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具有的。
那麼一般而言,合同有效應該具備的以下四個要件有:
第一,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第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第三,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四,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
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的作用是什麼?
借新還舊有利於商業銀行盤活、收貸任務的完成,克服了訴訟時效的法律限制,進一步明確了債權債務關系,並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強擔保,弱化即期貸款風險。但借新還舊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信用產生負面影響,企業「有借有還」的信用觀念進一步弱化;在某種程度上掩蓋了信貸資產質量的真實狀況,推遲了信貸風險的暴露時間,沉澱並累積了信貸風險;在辦理新貸款的手續上,隱含著相當的法律風險。
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中的條件是什麼?具體來說就是借款人的經濟償還能力還不錯可以負擔起還款
壓力的,貸款的辦理是有效的,以及貸款的屬性屬於周轉性的貸款,那麼就能夠滿足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的條件,進行貸款,這時候需要注意不能將貸款的錢財進行非法交易,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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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銀行借新還舊貸款要滿足哪些條件
需要條件如下:
1、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2、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列入正常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辦理轉賬手續。
3、對逾期貸款,應在貸款到期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逾期貸款科目;對呆滯貸款,應在逾期貸款滿規定年限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5)個人經營性貸款借新還舊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按監管職責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認定工作和貸款質量的真實性進行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對轄區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和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應不定期地對商業銀行制定的不良貸款認定政策進行評估,並對商業銀行執行本辦法的情況、貸款質量的真實程度進行檢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量及各地區的增減變化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對商業銀行監管評價的重要內容。中國人民銀行應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商業銀行反饋,商業銀行要制訂具體措施進行整改,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整改情況。
6. 辦理借新還舊貸款的原則是什麼要滿足哪些條件
辦理借新還舊貸款的原則是:
(一)通過貸款借新還舊,可收回部分貸款本金或利息,且貸款擔保效力不低於原擔保
(二)貸款借新還舊後有利於貸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實還款計劃,通過貸款借新還舊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貸款轉化為擔保貸款,或進一步增強擔保的可靠性;
(三)貸款借新還舊後擔保、抵質押權不會喪失或削弱,而通過其他方式處臵將導致貸款擔保或優先受償權喪失;
(四)變更借款人後貸款風險明顯降低;
(五)其他通過貸款借新還舊可以降低貸款風險的情況。
第六條 對上述情形需要辦理貸款借新還舊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和重點扶持的行業;
(二)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且未發生實質性的、不可逆轉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三)借款人經營穩定,經營性現金流足以作為還款來源;
(四)在原貸款期限內未發生惡意拖欠利息、挪用貸款等情況;
(五)加強擔保措施,貸款擔保效力不低於原擔保。
7. 問個業務。企業貸款借新還舊的業務
在我國銀行信貸業務發展的過程中,借新還舊貸款長期以來一直被視為違規業務,直至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公布並施行的《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規定了借新還舊貸款可以認定為正常類貸款的四個條件,才開始對借新還舊的合規性予以承認,但長期以來監管部門對辦理借新還舊貸款的條件一直未予明確。
一、借新還舊貸款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影響
借新還舊貸款是雙刃劍,如果在操作中做到嚴格准人、規范運作、劃明責任、強化管理,則短期內對商業銀行會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一是商業銀行至少可以在形式上落實資產保全措施;二是可以繼續維系信貸關系,可以獲得一定的利息收人;份是有利於改善因貸款期限與企業生產周期不匹配而人為造成的企業流動資金緊張。但部分借新還舊貸款在執行中操作變形、行為扭曲,成為商業銀行掩蓋不良貸款的重要通道,這部分借新還舊貸款在實際中會給商業銀行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並極易引發道德風險。
(一)借新還舊使貸款的風險狀況和內在損失程度不能如實、按期反映,延緩了信貸風險的暴露,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銀行資產質量和經營信息失真,加大了不良貸款的監管難度。一是影響了貸款風險分類的真實性;二是導致銀行計提撥備不準確,實際撥備頂蓋率不足;三是使應計人表外的應收利息轉人表內,虛增了銀行的當期收人,影響了經營成果真實性
(二)不利於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風險防範機制。一是不利於信貸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弱化了貸款責任追究機制。二是不利於商業銀行建立良好的信貸文化。
(三)造成信貸資產流動性下降。借新還舊已成為部分行處理到期貸款的一種習慣方式,造成部分行貸款實際收回率不高,信貸資產依靠借新還舊維持運行,這部分貸款雖然是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但實際己被客戶長期佔用,使銀行資產被『。固化」,造成貸款實際流動性不高,難以做到真正按照商業化、市場化的原則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影響了銀行對新業務、新客戶的拓展,導致機會成本的增加,不利於銀行真正提高盈利能力和綜合競爭力
(四)可能造成銀行喪失清收貸款的最佳時機。由於銀行發放的貸款大多數為擔保貸款,在借款人因第一還款來源出現問題時,銀行可通過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或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而借新還舊延長了原貸款的期限,使借款人、保證人經營情況或抵押物的價值的不確定性加大.當借新還舊難以為繼時,不良貸款就會立刻暴露,但此時可能導致銀行已喪失貸款的最佳清收時機
(五)對借款人不守信用的行為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不利於社會信用環境的建設。貸款到期不按時歸還而實施借新還舊,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借款人對商業銀行債務負責的主觀意識,造成企業信用觀念淡化,擠占挪用信貸資金嚴重,不但對銀行信貸資產形成潛在風險,而且對社會整體信用環境的建設極為不利
二、借新還舊貸款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規范的借新還舊准入規定和操作依據。監管部門沒有對商業銀行辦理借新還舊貸款做出明確的限定條款和操作規范,只是在(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中規定了借新還舊貸款可以認定為正常類貸款的四個條件。在基層銀行操作中,普遍將這四個條件作為辦理借新還舊的條件,實際上存在很多弊端:一是四個條件之一「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其實形同虛設;二是對辦理借新還舊的次數和管理沒有約束;三是對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和資產質量信息失真沒有任何限制
(二)績效考核機制存在缺陷。近年來,各級行普遍將貸款質量作為經營成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但在考核指標設計上,過分強調不良貸款數量上的「雙降」,而對貸款風險分類的真實性考核力度不夠,使被考核者為完成考核任務,千方百計地通過借新還舊貸款維系風險貸款表面上的正常,掩蓋資產真實質量。部分基層行分支機構在操作過程中規定「不良貸款在誰的手中發生,則追究誰的責任,直到貸款收回」,這種不考慮不良貸款形成的真實原因和過程的機械考核制度,很大程度上挫傷了信貸人員的積極性,也誘發了信貸人員利用借新還舊貸款隱瞞不良貸款的動機
(三)尚未形成科學的信貸文化。一是思想認識上的誤區。一方面商業銀行對個別競爭性客戶貸款實施了主動借新還舊,認為優良客戶貸款風險低、收益高,擔心一旦不能滿足客戶提出的借新還舊貸款要求,造成優良客戶流失,主動降低了對優良客戶的信貸管理要求,對到期貸款實施了借新還舊。另一方面表現為部分行風險意識不強,對貸款借新還舊風險認識不足,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於受地域經濟的限制,客戶資源相對x乏,無新的信貸投放對象,為維持現有信貸規模,對本應退出的客戶貸款實施了借新還舊。二是經營管理粗放。主要表現為貸款期限設定不合理,還貸時間與企業回籠資金時間錯配;貸後管理工作不到位,放鬆了對到期貸款的及時催收;對客戶現金賬戶監管不力,還貸資金流失等原因造成銀行對到期貸款被動借新還舊。
(四)企業間接融資為主的資金籌集方式與生產經營資金周期之間的不匹配,客觀上導致部分大額到期貸款實施借新還舊。目前,法人客戶貸款一般是一次發放、一次性收回,信貸資金投人到企業生產經營中往往轉化為原材料、產成品、應收賬款、貨幣資金等資產一定比例的組合,循環周轉。同時企業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一般盡量壓低閑置貨幣資金佔用,大額貸款到期後,一般難以利用企業正常的經營貨幣收人對全部貸款實現貨幣收回,銀行有時不得不通過借新還舊方式維持客戶存量貸款周轉。
三、政策建議
(一)監管部門應明確界定辦理借新還舊的條件。促使其在合理范圍內發揮作用。由於銀監會對於辦理借新還舊的條件沒有予以明確,各國有商業銀行自行設定了一些情況予以辦理,標准不一,把握不一,容易造成風險。因此,監管部門應盡快出台辦理借新還舊的限定條款,明確規定可以辦理借新還舊貸款的原因、次數、期限等內容。
(二)監管部門應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盡量避免借新還舊貸款的發生。應在修改咬貸款通則》和有關貸款期限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時,明確銀行應該按照企業對信貸資金的使用期限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在此基礎上科學協商具體的還本付息方式,從制度上避免和減少借新還舊情況的發生。
(三)結合貸款五級分類的核心定義,進一步規范借新還舊貸款的分類認定工作。應明確規定凡辦理借新還舊的貸款,其分類級別最高不超過關注類。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借新還舊貸款,分類級別應為次級及以下類。具體條件為:(1)企業不能按時足額支付利息;(2)借新還舊貸款辦理次數超過2次(含2次);(3)企業在重組、合並、分立過程中,銀行不能完全落實債權,或存在法律風險隱患的;(4)經營狀況下滑或抵押物貶值,貸款擔保風險系數低於原貸款擔保風險系數的。
(四)盡快確立以風險為本的信貸管理體系,切實提高銀行信貸管理水平。貸款需要辦理借新還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商業銀行在具體信貸業務工作中對貸款『·三查制度」的落實不到位,對企業經營周期、經營狀況、行業特徵了解不夠,因此必須要求商業銀行盡快完善信貸管理體系,有效防範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
(五)建立以效益為中心兼顧近期與長遠利益的考核評價體系。盡快建立起包括內部運營指標、客戶指標和員工發展指標等在內的完整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科學體現和引導未來績效。改變目前存在的重經營業績,輕業務管理的傾向,在經營績效考評辦法中,增加內控管理、規范經營、資產質量真實性等指標的權重,避免因資產質量指標要求過高,脫離實際,結果造成銀行基層壓力過大,在業務擴展中動作變形、行為扭曲。
8. 銀行是否允許「借新還舊」依據是什麼
可以
一般情況是公司貸款居多,因為公司貸款一般都是有抵押,而且抵押物有經濟來源,銀行沒半年會做租金驗證等一些,證明抵押物,或公司穩定收入的檢查,商業物業一般價值都會每年有所增長,評估價出來後可以考慮續貸,而你所謂的「借新還舊」在公司貸款中只能是續貸,因公司貸款的貸款種類不同,一般不能貸
個人貸款也是依照這個原則,只是個人貸款很多情況下腰更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