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貸款女方怎麼脫離關系
這個除非是把貸款還清
否則中間是不可以退出的
這是基本規定
這是不能隨意的改變的事實
❷ 夫妻關系 丈夫在妻子不知道的情況下 用妻子的身份證借貸款 算共同債務嗎 怎麼能擺脫這種困境呢
如果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網上貸款,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訴貸款合同無效。
但是如果在網上貸款提交了的是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是手機號、工作住址等私人信息,這種情況是很難證明你不是實際貸款人。
如果有證據證明,丈夫冒用自己信息進行貸款、這筆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等,是可以不用承擔還款義務的。
另外,如果你和丈夫同意,可以將貸款人變更為你的丈夫,你不用承擔還款責任。
❸ 丈夫同意自己貸款與妻子無關寫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貸款人出具的才是最有效的,要看貸款有錢用途,是否用於家庭生活了,如果是共同生活花用,夫妻是互負連帶責任的。一般來說,貸款銀行也會要求妻子共同簽字。丈夫單方書寫,無什麼效力。
❹ 欠債後怎樣才能不連累到老婆
如果不一方欠債不想連累另一方,則需要對債務進行判定,需要通過一定的證據來證明此債務與另一方無關,這是就是可以擺脫另一方的債務問題。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一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原則是:
1、共同償還的原則
2、協議償還的原則
3、判決償還的原則
(4)夫妻貸款後怎樣能脫離與妻子無關擴展閱讀
司法解釋明確以下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債務;
2、一方借債另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
3、婚內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4、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借債,所借債務雖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舉債所得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
5、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借債,所借債務雖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舉債所得用於共同生產經營的;
9、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借債,所借債務雖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舉債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❺ 要怎樣寫借條才能與妻子無關,妻子不用承擔借款,
借款人與被借款人約定借款用於個人,系個人債務,並有個人償還。
❻ 婚姻期間貸款私下協議和妻子無關有效嗎
1、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的銀行貸款,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責任。妻子不用承擔的前提是:丈夫貸款實質並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亦即屬於個人債務,且能證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
2、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作出一般性規定,除列舉的特例外,夫或妻在婚姻關系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夫或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當然也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4、《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根據司法解釋,可以明確,實質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自然應當共同償還;實質並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亦即個人債務,只要夫妻一方不能證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也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❼ 兩夫妻男方的貸款怎麼弄不算女方的
兩夫妻男方的貸款怎麼算不算女方的,只要他貸這個款是他獨立使用了,和家庭沒有任何的關系,那就和妻子沒關系。
❽ 夫妻到離婚地步丈夫在銀行貸款,怎麼做,妻子不受牽連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銀行貸款離婚後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債務需要分情況。
如果貸款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貸款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承擔。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❾ 老公貸款老婆怎麼擺脫
沒有影響,公積金不審核配偶資質,公積金申請人只要信用沒問題就可以。信用污點的評定是有連三壘六逾期還款記錄或惡意拖欠大額度記錄。
❿ 夫妻兩個人借銀行貨款,要怎樣不會被老婆拘留
夫妻在銀行借貸款,不還的話,銀行必定起訴法院,法院判決後再拒絕執行還貸義務,貸款人就可能是拒執罪了,肯定要受處罰,只有及時配合還貸才不會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