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父母貸款給買的房子,貸款父母在還,名字是子女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么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結婚後購房:無論房產證登記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財產。並且即使是父母還在還款也是屬於父母贈與子女的,除非有特殊說明。
❷ 女方貸款有套兩室小房子,是獨生女。打算以後父母住。父母出資買的。男方有50萬結婚不想買房子。
女方的房子如果在結婚前購買房產登記只有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名字,那麼這個算是婚前財產,父母在女兒結婚前全資或者出資購買也算是婚前財產,但是如果結婚後男方也在幫你還房貸,那麼這個房子男方是擁有一部分產權的,同理,結婚後男方購買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男方單獨供房貸還是夫妻共同供房貸,都屬於共同財產;
說說第二點,其實你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勸男方,因為現在購買房子也屬於一種投資,房價鋪天蓋地的漲,你可以從這個角度去側面的勸一勸,如果雙方的工作穩定,有穩定且足夠的經濟來源,我覺得是可以再購買一套房子的。
❸ 新婚姻法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給子女買的房子 是夫妻共同財產么
房屋權利歸屬應以產權登記為准,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有證據證明權利登記確有錯誤的除外。所以按你說的情況,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❹ 結婚後女方貸款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引用的法律是錯誤的,得出的結論肯定也是錯誤的了。正確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務請注意:上述規定的情況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後。
題中的「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即使,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❺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當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啊,跟誰花錢沒關系,跟寫誰的名字有關系,跟寫了名字的配偶有關系。
關鍵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權證明後,你老婆能不吵著跟你離婚嗎?
她會說: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著她,當她是賊。
❻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我付的貸款,算是共同財產么
應該是有權利,但是你可以看看和律師溝通下因為是她的出軌才導致的離婚,無過錯方也就是你可以提出一些優勢的條件的。
❼ 結婚後獨生女和父母買房,要怎麼樣才能與老公無關
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
1、父母出錢買房
結婚以後,如果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其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那麼這就算作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該房子是不用分割的。
2、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買房
在婚後,如果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來買房,那麼房產也算作個人財產,離婚時,也不用分割,不過,需要證明買房的錢屬於個人財產,這點恐怕很困難!
3、簽有婚後買房協議
婚後買房時,有些男方為了示愛,往往只在房產證上寫女方的名字,且簽署了婚後買房協議,明確房子歸女方一人所有,在此情況下,房子就算作女方的個人財產了,對於這種做法,男方要慎重,小心「人房兩失」!
4、婚前付了首付
當夫妻一方在婚前貸款買房,且付了首付時,無論婚後另一方是否共同還貸,那麼房子都算作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該房子也不用分割。不過,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
5、夫妻一方主動放棄房子
如果夫妻最終走到了離婚的地步,但夫妻一方主動放棄了房子,那麼該房子就算作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了,不過,這種情況很難遇到,畢竟房子可是很貴重的!
❽ 婚後由父母貸款給女兒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女方父母給女兒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女兒名下且沒有貸款的情況下,屬於女兒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❾ 父母給首付,夫妻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父母給首付,夫妻婚後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的,除非父母全款買房並且明確說明贈與某一個人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中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父母給婚後的獨生女貸款買了房子擴展閱讀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