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第2套房貸個人所得稅徵收能提高嗎
我覺得提問者很幼稚,應該是兩套要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利息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在計算累計綜合所得(含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個稅目)抵減應納稅所得額才對。根據國務院發布的 國發〔2018〕41號文件 《國務院 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對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原文中的「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其中的「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是靈魂。
B. 首套房子還完貸款買二套房個人所得稅上幾成
原則上,只要你已有住房的,再貸款買房時就不屬於首套房了。當銀行辦理貸款時無法確認你已有住房時,才會認為你為首套房。你的這種情況,在人民銀行的信用記錄報告里會產生你曾貸款買房的記錄,當你再次辦理時,辦理銀行只要一查你的信用記錄,
C. 第二套房有房貸可減免個人所得稅嗎
從國務院於2018年12月13日發布的國發(2018)4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里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文件(從2019年1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次修訂同步實施)的文件精神,對個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抵減個人綜合所得(涵蓋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強調是納稅人個人或與配偶在境內購買的首套房且是金融機構以首套貸款利率發放的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你發起的提問反映你是有第二套住房且有貸款利息支出,不符合文件精神享受房貸利息支出抵減個人所得稅。不過這個有個小技巧訣竅,要是你將原第一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指後期無貸款利息支出或者後期還貸期限短,而你的第二套住房貸款利息的確是銀行金融機構是按照首套房的利率發放的貸款且後期歸還利息的時期長(當然最長不超過240個月))在2019年12月底在你的個人所得稅APP埠里放棄原向扣繳義務人提交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操作後,補繳過原每個月在扣繳義務人將你的專項附加扣除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個人所得稅款後,你就可以以你的第二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在2020年度起未來的時期里享受首套房利息支出抵減個人所得稅了。不過如今對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的2019年度已經過去了,從2021年起要對2020年度的個人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了,你無法運作了。因主管稅務局是不會撤銷你的2019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了,全部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資料庫里封存了。
D. 第二套房貸款能抵個人所得稅嗎
不可以。
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E. 個人所得稅二套房貸款可以抵稅收嗎
個人所得稅二套房貸款利息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首套住房利息才能作為專項附加扣除,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F. 買第二套住房,用公積金貸款,還能抵扣個人所得稅么
可以的。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G. 有兩套貸款個稅申報的首套已經賣了需要更換成第二套嗎
不是不需要,而是不可以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五章 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替員工專門咨詢過稅務局,這個首套一個人一生只有一個首套房也就是只能扣一次
H. 20%的二套房個人所得稅是指商業住房嗎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一、「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為:
1、查驗徵收:納稅人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原值-契稅-相關稅費-合理費用)×20%
2、核定徵收: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
二、舉例說明
假設一套100萬購入的房產,現在以200萬的價格出售,按照查驗徵收的話,計稅價格為200萬,原值為100萬,契稅為1萬(假設購入時稅率為1%),相關稅費(主要為營業稅)是11.2萬元,合理費用為裝修費(15萬,能提供發票)、手續費、公證費合計5000元,那麼其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00-100-1-11.2-15-0.5)×20%=14.5萬,並非是買賣價差的20%即20萬元。
I. 現有兩套房,第一套沒有貸款,第二套貸款的,請問可以申報個稅專項扣除嗎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章住房貸款利息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應答時間:2020-12-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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