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抵押車有結清證明是誰還的錢
為啥來路不明的抵押車,價格再低咱們也不要去碰
首先真正的抵押車,是指車主在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公司等,抵押車輛的大綠本,在使用期間因無力償還貸款,或者其他原因被抵押權人收回的車輛,由於借款的款項未結清,或者車主無法到場提供身份證證件,使車輛不能接觸抵押,通俗點說就是車主不能到達車管所,沒有證件無法過戶的車輛!而這樣的抵押車於是從定義就可知道,抵押車作為特殊的車輛一旦要處理,這里的情況則更是復雜。首先對於抵押車,具體分為全款抵押車和非全款抵押車。全款抵押車合法,可以進行交易,非全款抵押車不合法,不可以進行交易。
B. 抵押車大本在誰手裡
車輛的大本指的是機動車登記證,貸款買車時,機動車登記證一般都會抵押在貸款機構處。也就是說,如果申請的是銀行車貸,大本就在銀行手裡;如果申請的是汽車消費金融的車貸,那麼大本就在汽車消費金融公司處。當車主結清車貸以後,車主可以拿回抵押的大本,並拿著貸款結清證明,去車管所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同時還要注意,車貸結清以後,將保險受益人變更為車主自己。
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也叫汽車按揭。
貸款對象:借款人必須是貸款行所在地常住戶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貸款條件: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夠提供可認可資產作為抵、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貸款額度:貸款金額最高一般不超過所購汽車售價的80%。
貸款期限:汽車消費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最長不超過5年。
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
還貸方式:可選擇一次性還本付息法和分期歸還法(等額本息、等額本金)。
汽車金融或擔保公司就是文中的——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擔保方式:
①由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證保險方式辦理汽車貸款;
②由專業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方式辦理汽車貸款;
③由購車人提供房地產抵押擔保辦理汽車貸款;
④由購車人提供本外幣定期存單、國債、人民幣理財產品質押辦理汽車貸款;
⑤由借款人提供其它我行認可的擔保方式(如汽車經銷商保證)辦理汽車貸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C. 抵押車抵押出去可以要回來嗎
不可以。抵押車是車主不願或無力償還金融公司款項,且不配合過戶,由金融公司來合法進行債權轉移進行的抵押車輛。抵押車在還款期間如果晚還月供幾天產生了逾期,只要及時還款就可以了,銀行或者汽車金融公司是無權直接收您的車的。如果逾期特別嚴重,他們會要求提前結清貸款。客戶要是還不起,他們會走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車,法院把拍賣抵押車的所得款項還貸款的餘款,有多餘的錢會給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條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第四百一十一條 依據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三條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