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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以夫妻名義在銀行貸款

發布時間:2021-08-08 00:54:06

Ⅰ 雙方離婚又冒充夫妻到銀行貸款是不是騙取貸款罪

這種情況應該屬於詐騙。
但是呢,如果他到銀行里以夫妻的名義貸款的話,銀行都要驗證你的結婚證。所以如果他給你貸款的話,應該也是有他們自自己的失誤,他們也是有責任的。

Ⅱ 我跟前妻離婚了,離婚協議上已寫好,雙方的債權各自負擔,但是我怕她以夫妻名義從銀行貸了款,我該怎麼去

不管以誰的名義辦的貸款,只要以離婚後辦的,都由其本人負責。

Ⅲ 已離婚又去銀行用夫妻名議貸款會有什麼後果

已離婚,以夫妻名義憑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簽字方有效,如果偽造一方簽名和相關證件,即使貸款通過,貸款也與另一方無關,完全由貸款方承擔責任。

Ⅳ 離婚後繼續以夫妻名義向銀行進行房產抵押貸款算詐騙嗎

當然算,離婚後在法理上,她與你沒任何關系,與你在大街上的遇到的異性一樣,你不可能隨便與一個異性以夫妻名義向銀行進行房產抵押貸款。

Ⅳ 男方是主要貸款人,但是以夫妻名義貸的款,離婚後貸款跟女方是否還有關系

如果以夫妻名義貸款,離婚時應當在離婚協議書中就還貸進行區分,並且在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女方就還有關系。

Ⅵ 離婚了,前夫拿我的身份證去貸款我該怎麼辦

1、立刻去派出所掛失、補辦身份證,說是丟了。
2、只要離婚了,前夫與你在法律上就沒有債務連帶責任了。
3、如果前夫拿你的身份證去貸款,屬於騙貸犯罪,你前夫單獨承擔責任,與你無關。
4、如果銀行因此貸款給你前夫,屬於銀行自己審查不慎,與你無關。

Ⅶ 離婚後以夫妻名義向銀行貸款,現在無法償還要負擔什麼責任

離婚後就不存在婚姻關系,不能以夫妻名義去貸款。如果已經貸款屬於詐騙行為,且要承擔還款及利息的責任。

Ⅷ 夫妻離婚後一方在銀行辦理貸款另一方還是以夫妻的名義簽字,是否有法律責任

夫妻離婚後一方在銀行辦理貸款另一方還是以夫妻名義簽字,是否有法律責任

Ⅸ 離婚了向銀行貸款有效嗎

銀行沒有責任,因為共有人貸款就要雙方共同去簽名。


房屋的共有人,不一定需要是夫妻雙方,


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子、母子等等。


還可以是生意的合作夥伴,


或者是兩個沒有任何關系的人,


都可以是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就算是夫妻離了婚,


也可以以共有人的名義去貸款,


不一定是需要夫妻的。

Ⅹ 銀行貸款離婚後歸夫妻任何一方還可以嗎

如果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0)離婚了以夫妻名義在銀行貸款擴展閱讀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17日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並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程新文表示,根據這部司法解釋,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所有,或者雖有約定但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

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尤其是數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疇時,認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標准,是債權人能否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據悉,該司法解釋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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