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後夫妻共同買的房子,貸款沒有還完,離婚財產分割全部歸男方所有(包括貸款),
若之前你們是共同貸款即房產證上是雙方共同名字,且辦理貸款時候,也是共同貸款,離婚後仍需要雙方共同還貸。若只有男方一方貸款名字,則女方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共同還款。
㈡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一套房,離婚後房產與還款歸男方。女方再婚後,以現任丈夫名義按揭買房,算二套房嗎
是以家庭及個人名下是否有未完借的房貸來認定的。
認貸不認房,即只要名下擁有一套住房並且已經結清貸款,再次買房就能算作首套房。
每家銀行審批和發放貸款的速度和效率都不同,放貸的記錄會錄入央行的徵信系統,被算作購房貸款記錄,因此另外一套房自動即會被算作是二套房,執行首付70%,利率上浮1.1倍的政策,房產抵押消費買車,貸款結清再買房也算二套房。
城市房地產市場的狀況以及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還款能力確定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㈢ 夫妻一起貸款買的樓,離婚後樓歸男方,逾期根女方還有關系嗎
安法律條款有關系的,這個離婚貸款人不會承認的,會被認為在避債,樓歸男方了也沒用
㈣ 請問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還有還款義務嗎
您好,若之前你們是共同貸款即房產證上是雙方共同名字,且辦理貸款時候,也是共同貸款,離婚後仍需要雙方共同還貸。若只有男方一方貸款名字,則女方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共同還款。
㈤ 請問婚後夫妻間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還有義務還款嗎��
您好,辦理離婚,且房子貴男方。一般應先辦理房產戶名更換相關手續費即將房產證上的名字將您的名字去掉。則貸款由男方還款。相關事宜您需要與男方協商。
㈥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屋產權歸女方所有,剩餘貸款由女方歸還。男方婚後再次貸款買房時候
只要有約定能過戶到你的名下。
㈦ 離婚後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未還清貸款,怎樣變更到其中一個人名下
雙方離婚,房產還在貸款中,不可以改房產名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一種以非正式協議約束的貸款形式。企業基於資金需求具有季節性和規律性的特點,與銀行訂立非正式協議,約定一個由銀行在指定期限內向企業提供貸款的最高限額,在此期限和貸款額度內,企業可隨時獲得銀行貸款。
企業申請貸款額度時必須向銀行說明貸款前的財務狀況,銀行則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和自身營運要求決定是否授信和執行協議。
備用貸款承諾是以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約定的貸款形式。企業與銀行簽訂正式的貸款協議,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貸款並要求企業向銀行支付承諾費。
㈧ 離婚後,房產房貸歸男方所有,女方怎樣變更貸款中的共同還款人
住房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夫妻倆。
離異的話,是不能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的,也不能去變更還貸人姓名!
如果是貸款人本人不變,只變更相應的個人信息,如改名換身份證、換電話號碼等信息,只接去原銀行房貸中心申請變更個人信息即可。
如果是要變更貸款人或產權人,如:離婚財產分割、原產權人死亡繼承、或要出售給他人等原因變更的,則無法直接變更,需要將欠銀行的貸款結清,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
(8)離婚後夫妻共同貸款的貸款歸男方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房屋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買房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4、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貸款申請人在提出公積金購房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6、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一般要求申請人沒有較大的貸款在身,例如尚未償還完畢的住房商貸、汽車貸款等。
㈨ 夫妻貸款離婚後協議歸對方還,而對方後來不還貸款,需要另外一方還嗎
需要,起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9)離婚後夫妻共同貸款的貸款歸男方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