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是公司法人,此借款與公司有關嗎 我丈夫因為自己經營買賣,借了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的不屬於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不應成為共同債務。
㈡ 夫妻雙方為共同借款人做企業經營性貸款,且一方占股份,如何承擔責任
在法律上說,既然是夫婦倆共同借款用於企業經營,就承擔同等責任!與誰占股份無關,因為此借款是私人性貭借款,而不是公司行為的貸款。
㈢ 夫妻向別人共簽借款用於一方經營,償還是一人一半嗎
債務也屬於雙方共有財產,是一人一半的。
㈣ 夫妻一方婚前已開公司,男方是公司法人,婚姻期間共同簽字銀行貸款用於公司經營,現在離婚貸款如何分配
收集男方過錯的證據、財產的證據、債務的證據。男方必需付小孩的撫養費的。
㈤ 婚後房產,抵押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夫妻各擁有公司40%股份。如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鑒: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結離需謹慎,不要輕言離婚!!!!!
㈥ 婚後一方貸款,用於另一方業務經營,另一方業務經營所得收益也只受益於公司,離婚後,貸款可以共同承擔么
1.如果要共同承擔是需要有條件的,就是能夠證明自己貸款以後把這筆錢用於對方業務經營,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這樣就需要共同承擔。
2.但大部分男的都會說,並沒有收到這筆錢,畢竟你們是離婚了,此時你就需要證明這筆貸款對方也是知曉的,比如,在擔保人上面有簽字。
3.如果無證據證明對方知道有貸款的事情,並且用於公司經營,那就是屬於婚後單方貸款,對方不知曉,只能貸款人自己承擔。
㈦ 急求~~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幫忙寫一份妻子同意老公借款用於公司經營的聲明
1、你讓他妻子在出借款的條子上簽名覺得不合適,其他的聲明讓她簽名說得過去嗎?
2、其實妻子什麼都不用寫的,丈夫借給公司錢的時候如果向公司提交了他們夫妻的約定,就應當依照約定的規定確定這借款是否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提交約定,這筆借款就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利息是夫妻共同的,借款收不回來的損失由夫妻共同承擔的。請看下面的法律規定。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㈧ 夫妻鬧離婚期間一方偷偷貸款借高利貸開公司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擔嗎
婚案件涉及債務問題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個人或家庭對外作為一種平等民事主體在社會經濟領域或日常生活領域,會更為經常、更為頻繁地發生債的關系。所以審理離婚案件對債務問題的處理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面。離婚兩方對共同債務如何承擔償還責任以及對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何界定和確認,都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因為這不僅關繫到離婚兩方各自的經濟利益和經濟責任,更為重要的是關繫到第三人即債權人的債權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一方婚前所借款項,確系用於兩方婚後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兩方承認之或債權人能夠證明之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兩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舉債務問題
(1)以兩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兩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麼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諸如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外)即是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兩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借時確系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確系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兩方承認之或債權人能夠證明之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3)借時系以兩方共同名義所借,且言稱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但借後確系用於一方個人使用,在沒有向債權人聲明並經同意或未經債權人追認的情況下,屬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為對債權人無效,該借款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4)借時一方個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個人所用,借後確系為操作借款的一方個人使用,該借款應認定為系操作借款方的個人債務。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時言明系自己個人使用,借後實際由對方個人使用,該借款仍應認定為操作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債權人來說,操作借款的一方負有絕對償還的責任,其與對方不涉。當然,這在其夫妻兩方之間便形成了一種債的關系,此可在其兩方內部得以調節。
㈨ 借款前期用於夫妻共同經營,後期夫妻一方擅自用於投資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只要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就屬於婚內共同財產。
夫妻婚內產生的共同財產或債務,只要兩個人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就是共同的財產或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