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協議離婚後,如何去除房產證共有人名字(貸款買的房子,還在還貸中)
經雙方協商達成離婚協議的,離婚後需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證的更名手續。
辦理手續: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離婚協議(離婚協議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明和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能夠說明的情況;
4、房屋產權變動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離婚協議未寫明原婚姻登記的時間的,還應當提供原結婚證。
(1)夫妻離婚後之前共同貸款怎麼除名擴展閱讀:
離婚協議協議內容要點:
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於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
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後,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Ⅱ 離婚後按揭的房子怎樣除名,還有貸款沒還清。可以除去一方的名字嗎
不可以除名,必須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才可以變更名字。
原夫妻雙方已辦理過該房屋的所有權證,目前該房屋還屬於抵押狀態,則需要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後方可辦理房屋產權變更。否則無論是用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都無法辦理產權變更。
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抵押貸款的房產,可以進行離婚析產。需要原夫妻雙方到場,提交的資料有: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內處置婚前財產,可以辦理夫妻間贈與,該贈與是免稅的。如果夫妻已經離婚完畢,又不屬於直系親屬關系,可以按房屋買賣辦理更劃算。
(2)夫妻離婚後之前共同貸款怎麼除名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針對離婚時,按揭在雙方名下的房產的分割:涉案房屋登記於當事人夫妻雙方名下,辦有抵押登記,尚在還貸期間,因此當事人雙方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完全產權。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貸款未還清,現在離婚了怎麼把對方從房產證除名
必須要等對方當面去不動產管理局辦理手續。
Ⅳ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如何除名
離婚了,夫妻共同財產劃分了,自動除名
Ⅳ 貸款未還清,現在離婚了怎麼把對方從房產證除名
辦不成。
貸款沒有還清,產權已經抵押銀行,不屬於當事人所有,當事人沒有權力處置該住房產權。需要貸款還清,有房產證,契稅證,出讓性質土地證,雙方當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戶口本,以上住房證明,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析產過戶住房給一方。
房產證上除名,分為兩種,如下:
一、是直系親屬,可以通過贈與、析產等方式把所佔份額除去,繳納公證費等,但以後需要繳納20%個稅;
二、買賣方式;根據房子是否滿五年、是否唯一房、所佔份額等情況,繳納如下: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
3、契稅評估額3%,買方繳納;
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五年唯一房減免;
5、交易費6/平方,雙方;
6、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買方;
7、營業稅5.6%賣方繳納,滿五年減免。
(5)夫妻離婚後之前共同貸款怎麼除名擴展閱讀: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Ⅵ 關於離婚後,銀行貸款未還清(抵押未注銷)前,如何更改(除名)預告登記(或房產證)的問題。
讓你前夫去做公證,對離婚協議內容公證一下,再委託你全權辦理該房屋的抵押注銷、房產變更手續。以後你隨時貸款還完就能自己一個人去做房產變更了。
在你該套房屋貸款還完前你如果再婚的話就更復雜了,即便是婚前購買的房產,但在婚姻存續期間償還貸款還是會視為婚姻共同財產的。
Ⅶ 夫妻共同貸款,後離婚,一方要解除貨款如何操作
銀行貸款不管你們離不離婚?一方要拒絕貸款,那就你們夫妻雙方商量好就行,即使你們商量好了,任何一方也脫不了與銀行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