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手機貸款後本人已死亡配偶需要承擔還款嗎
手機貸款後本人已死亡配偶是需要承擔還款的。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
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
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
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⑵ 夫妻一方借款後意外死亡債務還要還嗎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那麼債務呢?債務是不是也是兩個人該共同承擔的,當其中一方死亡後,其配偶是否應該為債務人還債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這一條可以通過目的性擴大解釋為:婚姻關系解除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關系另一方認可),那麼未死亡一方則須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有義務償還的。如果死亡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個人之債的。那麼另一方當然沒有義務償還(《合同法》規定,雙方合同不得對抗第三方)。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⑶ 貸款人死了配偶要還嗎
你好,是需要還的,一般分為三種償還責任制
第一就是配偶償還,對於配偶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應該承擔債務責任。
第二就是子女償還,如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第三就是繼承人償還,繼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人。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相關遺產,就應該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一定的債務責任。
⑷ 貸款人死後 需不需要父債子還
不用父債子還,因為法律就沒有規定說上輩的人欠的錢,上輩的人死了可以讓下輩的人還,但是有時候出於社會道德是父債子還的.但是像樓主說的這樣不用還,即使打官司對方也贏不了,因為賭博本來就是犯法的,更何況家裡現在經濟情況是這樣的.希望樓主的朋友能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父債子還」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並沒有法律依據。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18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為依法確立、變更和廢止民事法律關系,承擔其後果的能力。如果你父親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並且他所借款用途與你無關,那麼他的借貸民事法律關系僅對他及債權人有約束力。就是說只有借債的人,才有還債的法定義務,其他的人均無還債義務。父債就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與其子無關,也就是父債無需子還。 但是,在你父親死亡後,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你作為繼承人當然要受上述規定約束,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但這實質還是你父親自己承擔責任,而不是你替他還債,也不是「父債子還」。
⑸ 如果貸款人去世,欠的錢怎麼辦,還需要父債子還嗎
作為子女理應還款的。繼承人應已從被繼承人處可以分得財產額為限,對債權人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繼承人想要繼承財產,那麼他就需要資產、負債都要一起繼承。如果不繼承就不算,通過遺贈撫養協議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不對債權人承擔還款責任,因為遺囑撫養協議的權利人通過給對價取得的權力,不再對第三人履行義務。
當然,也有比如像其他的特殊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特殊情況,最典型的比如說,由於因為某種不可抗力的因素,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房屋倒塌。那麼這種情況下是否還用繼續還款呢?當然用,因為房屋只是用來貸款的,用來貸款的房屋不論是否存在,都是不影響債務的償還的。當然,這種情況是比較少見的。這也是主要取決你是否是繼承人,是否繼承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