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 夫妻共同財產 房子交了首付 貸款未還清 購房合同男方一個人
配偶信息變更
辦理規定
配偶信息變更業務,主要是指增加配偶信息、刪除配偶信息兩類,
即借款人申貸時為單身,還貸期間結婚需增加配偶信息或借款人申貸時為已婚,合同履行期間婚姻關系發生變化,但借款主體未做變更,需刪除配偶信息。
增加配偶信息,借款人及配偶必須同時到場;刪除配偶信息,如借款人不配合辦理,可由借款人原配偶提供真實有效的解除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到場辦理。
借款人離異、死亡,抵押物權屬發生轉移,抵押物承受人須在正常還款情況下申請辦理主體變更業務,原借款人存有逾期須先辦理逾期還款。
1、因借款人離異發生借款主體變更辦理要件: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民事調解書、裁判文書;
(3)《借款合同》;
(4)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尚未辦理房產證的需提供辦理房產證相關材料);
(5)變更後借款人收入證明;
(6)變更後借款人公積金聯名卡。
(7)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或材料。
2. 剛買完房子付過首付貸款還沒下來,要是離婚的話怎麼辦
按《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貸款尚未還清,未還清部分為雙方共同債務。基於不動產特性,只有一方能獲得房屋所有權。
獲得房產一方應對另一方補償。一般原則為,獲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貸款的一半,剩餘貸款部分,由新的房產所有人獨立償還。
按照市值進行估價,減去剩餘貸款,剩下的均分,誰想分到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款項 ,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
(2)交了首付貸款夫妻離婚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3.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歸首付款的一方所有,那如果一方交首付,另一方交貸款,怎麼辦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 夫妻貸款買房已交首付貸款還沒下來就離婚了可以退房嗎
夫妻貸款買房已交首付,貸款還沒下來,就離婚了不可以退房,既然交首付,說明簽訂購房合同,大家買賣成交,不得反違,與貸款沒下來和離婚無法,也就是說不可以退房,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5. 夫妻貸款買房已交首付貸款還沒下來就離婚了可以退房嗎
貸款已經辦理,就是需要夫妻倆履行借貸合同的約定,按期還款,
購房合同也在房管部門備案登記,
所以,不能退房,
可以協議住房歸一方所有,沒還清的貸款歸得到住房一方個人債務,給予另一方適當的雙方接受的補償,
再把住房分割細則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按了手印,做個公證,
離婚後,離婚協議生效,
以後還清貸款,雙方一起到房管辦理住房析產過戶給一方就可以,
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憑離婚協議起訴維權。
6. 男方付首付+共同還款+離婚後+如何分配(請見詳細說明)
首先,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有,
以為少了一條:男方沒有在銀行貸款,用於還房貸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升值部分,是按比例分配的
比如,你總共交了10000,妻子交了3500。
那升值部分應該分配給妻子的比例是:3500/(10000+3500)=25.9%
至於裝修部分,按照法律,我不清楚。
我個人認為,並不存在升值問題,裝修只是消耗損耗品
裝修費全由你承擔,便可
7. 我是已夫妻雙方貸款買的房屋,首付是我拿的,離婚了該怎麼辦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8. 付了首付未貸款的房子,夫妻離婚了,對辦理按揭有什麼影響
只要你提供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離婚證。沒什麼影響
9. 婚後買房我一個人出的首付,以後房貸夫妻共同還款,如果離婚了房子怎麼分
婚後買房,無論是一個人出的首付,還是夫妻兩個人出的首付,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房屋應該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0. 交了首付,夫妻離婚會怎樣
誰出了多少,就能分多少,一分都沒出的,就什麼都分不到。
1、房產證上的名字。
2、該房產首付款應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共同償還部分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 、現有法律並未對房產升值部分作出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新近發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也會考慮上述因素,在財產分割時判令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作出適當補償。
4、如果雙方都要房子,那麼可能是根據這套房子誰占的比例大小而定。
5、雙方協商。